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废旧车辆共计23辆
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废旧车辆共计23辆
转让底价: 15.*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万华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25至2024-09-3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废旧车辆共计23辆 | 转让底价 | 15.*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5.61 | 备案单位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机动车品牌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权证 | ||
登记日期 | -- | 颜色 |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年检至 |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标的一17辆废旧乘用车: 车牌号鲁Y28R70,别克牌SGM653IUAAB小型普通客车,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5月11 日; 车牌号鲁FD*,江淮牌HFC700IE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28 日; 车牌号鲁FD*,江淮牌HFC7001E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28 日; 车牌号鲁FD*江淮牌HFC7001F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4月28 日; 工厂内部使用的华泰圣达菲OED品牌车辆,共计8辆,购置时间为2013至2016年期间,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且均无法正常使用; 工厂内部使用的卡威品牌皮卡车,共计2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期间,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且均无法正常使用; 工厂内部使用的长城品牌皮卡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6年11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 工厂内部使用的江淮品牌轻卡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5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 工厂内部使用的依维柯品牌厢式货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 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 华菱之星HN3250P34C6M3型柴油自卸车,购置时间2014年9月,共5辆,车牌号分别为:鲁FV8713,鲁FV8756,鲁FV8769,鲁FV8733,鲁FV8779;陕汽柴油自卸车,鲁FV8803,园区内灰渣短驳用,车辆状态:待报废。 2、标的车辆均现场进行交割,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及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 3、挂牌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及交易价款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交接5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保险、车船税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万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廖增太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办事处联系人 | 张先生 | 办事处联系电话 | 0535-* |
办事处联系传真 | 办事处联系邮箱 | ||
办事处联系地址 | (略) 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史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转让底价: 15.*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万华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25至2024-09-30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废旧车辆共计23辆 | 转让底价 | 15.*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5.61 | 备案单位 |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机动车品牌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权证 | ||
登记日期 | -- | 颜色 |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年检至 |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标的一17辆废旧乘用车: 车牌号鲁Y28R70,别克牌SGM653IUAAB小型普通客车,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5月11 日; 车牌号鲁FD*,江淮牌HFC700IE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28 日; 车牌号鲁FD*,江淮牌HFC7001E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28 日; 车牌号鲁FD*江淮牌HFC7001FAEV4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4月28 日; 工厂内部使用的华泰圣达菲OED品牌车辆,共计8辆,购置时间为2013至2016年期间,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且均无法正常使用; 工厂内部使用的卡威品牌皮卡车,共计2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期间,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且均无法正常使用; 工厂内部使用的长城品牌皮卡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6年11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 工厂内部使用的江淮品牌轻卡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5年5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 工厂内部使用的依维柯品牌厢式货车,共计1辆,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该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 标的二6辆废旧运载车: 华菱之星HN3250P34C6M3型柴油自卸车,购置时间2014年9月,共5辆,车牌号分别为:鲁FV8713,鲁FV8756,鲁FV8769,鲁FV8733,鲁FV8779;陕汽柴油自卸车,鲁FV8803,园区内灰渣短驳用,车辆状态:待报废。 2、标的车辆均现场进行交割,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及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 3、挂牌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及交易价款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交接5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年审、保险、车船税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万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廖增太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办事处联系人 | 张先生 | 办事处联系电话 | 0535-* |
办事处联系传真 | 办事处联系邮箱 | ||
办事处联系地址 | (略) 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史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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