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一批报废车辆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一批报废车辆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 (略) 电力分公司一批报废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9月2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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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新 (略) (略) 内,有专人保管。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电力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 (略) 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新 (略) 电力分公司一批报废车辆(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电力公司(新能源项目部)2024年第6次党委会纪要》(〔2024〕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
重大事 |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新 (略) 电力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报废车辆5辆,型号为:3辆轻型载货车,车牌号为新J*、新J*、新J*;1辆工程修理车,车牌号为新J*;1辆奥迪轿车,车牌号为新JU7888。该批车辆均已报废,存放在新 (略) (略) 内,有专人保管。 二、此次处置资产标的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为新 (略) (略) ,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报废注销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公里数、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完成该标的车辆报废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报废销户资料提交至转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 (略) ,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 (略) (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 八、项目时间节点: 踏勘时间:以踏勘通知的时间为准。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通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 日17:00。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通知》,按要求时间前往现场踏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同时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新疆产权交易所代为留存,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无违约事项后,由新疆产权交易所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一)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车辆交割对接工作。 (二)车辆交割后,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完成车辆报废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0.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三)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四)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六)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24 09:00:00 至 2024-10-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10-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 (略) 电力分公司一批报废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9月2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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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新 (略) (略) 内,有专人保管。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电力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通过 (略) 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新 (略) 电力分公司一批报废车辆(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电力公司(新能源项目部)2024年第6次党委会纪要》(〔2024〕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
重大事 |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新 (略) 电力分公司申报拟处置的报废车辆5辆,型号为:3辆轻型载货车,车牌号为新J*、新J*、新J*;1辆工程修理车,车牌号为新J*;1辆奥迪轿车,车牌号为新JU7888。该批车辆均已报废,存放在新 (略) (略) 内,有专人保管。 二、此次处置资产标的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为新 (略) (略) ,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报废注销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公里数、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完成该标的车辆报废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报废销户资料提交至转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六、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拍拍在线(北京) (略) ,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 (略) (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任先生 *。 八、项目时间节点: 踏勘时间:以踏勘通知的时间为准。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通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 日17:00。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详见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现场踏勘通知》,按要求时间前往现场踏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同时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新疆产权交易所代为留存,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无违约事项后,由新疆产权交易所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一)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车辆交割对接工作。 (二)车辆交割后,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完成车辆报废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0.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三)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四)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六)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24 09:00:00 至 2024-10-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10-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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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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