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安达装备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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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安达装备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C#
项目名称 西安安达装备 (略) 等3户债权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陕西金融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6
挂牌日期 2024-09-25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请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债权情况,转让方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自行前往转让方现场咨询。 联系人:袁先生、申先生; 咨询电话:029-#; 联系地址: (略) 雁塔 (略) (略) 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 邮编:#。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作出如下承诺。 1、受让人资格。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交易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项目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意向受让方已经自行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已经完成了对标的债权的现状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知悉债务人、担保人等义务人的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件或其他重大事宜(如有)。意向受让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并保证,意向受让方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的依据为意向受让方独立、谨慎尽职调查的结论,而非转让方的相关说明。 4、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对于标的债权能够行使的权利金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 (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相关规定。 6、因为转让方及其前手债权人因为计算方法等原因,标的债权的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可能大于或小于可向债务人等实际主张的金额,债务人等可能会对标的债权的金额主张异议。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罚息等孳生权利的请求权,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8、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9、意向受让方已经阅读并认可转让方 (略) 处置标的债权活动所发布的项目公告等文件的内容,同意自愿遵守,已或将按照要求办理参加交易的手续,包括报名、缴纳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等。 四、签约及付款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支付全部款项(及其他费用)和服务佣金。
项目编号 GC#
项目名称 西安安达装备 (略) 等3户债权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陕西金融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6
挂牌日期 2024-09-25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请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债权情况,转让方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自行前往转让方现场咨询。 联系人:袁先生、申先生; 咨询电话:029-#; 联系地址: (略) 雁塔 (略) (略) 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 邮编:#。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作出如下承诺。 1、受让人资格。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交易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项目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意向受让方已经自行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已经完成了对标的债权的现状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知悉债务人、担保人等义务人的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件或其他重大事宜(如有)。意向受让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并保证,意向受让方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的依据为意向受让方独立、谨慎尽职调查的结论,而非转让方的相关说明。 4、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对于标的债权能够行使的权利金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 (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相关规定。 6、因为转让方及其前手债权人因为计算方法等原因,标的债权的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可能大于或小于可向债务人等实际主张的金额,债务人等可能会对标的债权的金额主张异议。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罚息等孳生权利的请求权,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8、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9、意向受让方已经阅读并认可转让方 (略) 处置标的债权活动所发布的项目公告等文件的内容,同意自愿遵守,已或将按照要求办理参加交易的手续,包括报名、缴纳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等。 四、签约及付款期限: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支付全部款项(及其他费用)和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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