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714%-挂牌披露
哈尔滨哈飞模具股份有限公司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714%-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 (略) (略)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714%)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飞机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哈尔滨飞机 (略) |
转让比例 | 3.57 |
挂牌价格 | 1.(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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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哈尔滨 (略) (略)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714%)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飞机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哈尔滨飞机 (略) |
转让比例 | 3.57 |
挂牌价格 | 1.(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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