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交易8区承租权公告
宁海县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交易8区承租权公告
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263
受宁海县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再 (略) 场(跃龙 (略) 399号)承租权建筑面积:交易8区1846.01㎡;经营交易用房1层1192.53㎡,附属管理用房3层653.48㎡(房产具体结构详见产权证或现场实景)。以房屋场地现状移交;房屋装修改造不应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施工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2.出租方房地产性质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管理用房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从事产业应符合上述限定,自行办理好营业执照经营住所、变更或注册成立分支经营机构;并根据房屋现状,按规定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审批,办理好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环 (略) 场整体规划要求等条件,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7.(略)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 (略) 网址。
三、 现场踏勘时间为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574-(略)、0574-(略)。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请持本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拟从事产业的说明文件及承诺函;
4.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2024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跃龙 (略) 399号
联系方式:(略)
5.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本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略)(略)
4.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5楼511室(产权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 (略) (略) 点击“ (略) ”, (略) 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4年9月25日
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宁海县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再 (略) 场(跃龙 (略) 399号)承租权建筑面积:交易8区1846.01㎡;经营交易用房1层1192.53㎡,附属管理用房3层653.48㎡(房产具体结构详见产权证或现场实景)。以房屋场地现状移交;房屋装修改造不应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施工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2.出租方房地产性质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管理用房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从事产业应符合上述限定,自行办理好营业执照经营住所、变更或注册成立分支经营机构;并根据房屋现状,按规定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审批,办理好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环 (略) 场整体规划要求等条件,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7.(略)元。
4.区块功能限定: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仓储、快递。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点击“ (略) 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本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本公司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0月18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略)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0月21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
2、年租金在第1、2年保持不变,第3年交易用房每平米增加1元。
八、承租期内不得改变经营范围或向第三方转让(租)经营场地。
九、市场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安保等物业费用按承租房产占地面积按月计收,水电费加摊损耗及运维费用后按月计收;合同期内调整计收价格另行通知。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标的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宁海县再 (略) 场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宁海县 (略) (以下简称(略)方)
承租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略)方)
(略)方因经营需要,t通过公开竞拍 ¨经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同意,承租(略)方坐落在宁海县跃龙 (略) 399号再 (略) 场的交易场所,为明确(略)(略)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略)方承租(略)方再 (略) 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租期**年; |
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出租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方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中标时,承租方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承租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 (略) 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年租金及支付方式
1、(略)方须缴纳(略)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元。(略)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已缴付的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期的租赁保证金。(略)方在租赁合同期未满而中途退场、或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略)方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出现第六条1-3项任一情形的,或(略)方租赁合同期满时不再经营而退场的,且无违约行为,可凭缴付的租赁保证金收款收据予以返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2、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租金共计 |
(略)方租用(略)方场地租价明细说明:
(一)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年租金: |
3、(略)方必须在租用前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当年(期)租金,并凭缴纳的收款收据,与(略)方办理租赁的相关手续。以后必须在每年(期)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当期租金(实际缴纳租金以收据为准)。
第四条 免责条件
1、因政府项目性建设等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略)方,除退回所收租期未满期间的租费外,(略)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2、当(略)方要将(略)方承租房或场地在(略)方承租期内出售或另行使用时,(略)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略)方,(略)方有权终止合同,退回所收租期未满期间的租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经第三方评估后给予适应的搬迁费用补偿。(略)方应无条件服从(略)方的要求。(略)方对(略)方的装修、自行建设搭建的所有设施不予赔偿。
3、经营用房及经营堆场和设施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略)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略) 场正常性维修需要或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安装施工需要而造成的(略)方经营性损失,(略)方不承担责任。
5、(略)方租赁期间,由于(略)方聘用的员工在经营过程中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由(略)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略)方承租期间,违反环保要求造成后果的,其相关责任全部由(略)方承担。
第五条 市场管理约定
1、(略)方约定所出租的房屋用于(略)方办公、仓储、快递使用,未经(略)方同意不得从事其它性经营性活动。否则,(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房和场地。
2、 (略) 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合同租赁用途约定范围(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略)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商、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如(略)方违法、违规、违章,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略)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略)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所租房屋场所。
4、(略)方必须遵守 (略) 场 (略) 场文明经营公约,服从(略)方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管理工作 (略) 场现场不同情况采取一定管理、调配措施。承租户的各类生产经营等活动均应在租赁的场所内完成,严禁占用公共通道场所堆放货物、停放僵尸车辆和搭建临时设施,否则(略)方视作(略)方为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采取必要措施。 (略) 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在停车位, (略) 畅通。
5、(略)方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定期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取得任职资格。(略)方必须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略) 场公共设施。生产经营设备应按规定操作,设备按规定保养维护确保安全使用,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申报审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市场内不得焚烧垃圾及燃放烟花爆竹。如不按规定操作经营,发生事故的,由(略)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6、(略)方在租赁场所内搭建临时设施(含浇筑地面、砌筑围墙、搭建房屋钢棚等),必须事先经(略)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违约行为,(略)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如(略)方同意(略)方自行在租赁场所内进行建设装修改造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略)方承担。使用期限随本租赁合同期满时到期,如本租赁合同为续签,则(略)方所有建设装修改造仍由(略)方无偿使用。
(2)、约定租期满后,(略)方没有获得续租资格或因违反本合同而予以终止的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略)方必须在(略)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本条第(1)项约定的附属设施,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逾期七天未拆,视同(略)方自行放弃权利,归(略)方所有;(略)方无权向该场所下任承租人收取任何费用。
7、 (略) 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不得乱接乱拉 (略) 。自觉维护好经营场所周边的卫生和秩序,保持下水道排污通畅。市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树木,(略)方有义务进行维护,由(略)方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负责按原样修复或赔偿。
8、严禁在警示标志及电缆工作井旁堆放笨重设备及笨重货物,违反该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承租户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 (略) 场、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安装、维修等施工,承租户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施工。
10、(略)方应按(略)方水、电费的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略)方缴清水、电费,否则,(略)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处罚措施。水、电费用的损耗按用户实际用量的比例支付。有线电视、电信等费用(略)方自理。卫生费按实际支出分摊。
11、(略)方租用期间,造成(略)方设施损坏,修复费用由(略)方承担;终止租赁后,如损坏的设施未修复的,修复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追加收取。
12、(略)方租赁期间,不得在管理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仓储、快递等)。
第六条 终止合同条件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因政府项目性建设等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3、(略)方要将承租场所出售或另行使用时,(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4、(略)方有违反第五条约定之一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全部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同时(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用房和经营堆场。
(1)(略)方改变经营范围;
(2)(略)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的;
(3)(略)方严重违反本 (略) 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其他合同约定情形的;
(4)(略)方擅自改变房屋、堆场使用性质或结构的。
(5)(略)方擅自将经营用房、经营堆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6)(略)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或水、电逾期七天未付的。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并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略)方所 (略) 起诉。
3、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
(略)方(盖章) (略)方签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宁海县再 (略) 场入驻单位综合管理承诺书
本单位通过t通过公开竞拍 ¨经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同意,获得宁海县 (略) 宁海县再 (略) 场第交易区的承租资格。 (略) 场的相关要求和义务,本单位(人)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和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略) 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承租费、水电费及相关本单位(人)应负责的保洁费等费用。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依法经营。严格按照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日常业务活动,保证不在承租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如本单位(人)在承租期内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单位(人)承担。
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自觉 (略) 场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监督, (略) 场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排除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在生产经营中由于本单位(人)的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本单位(人)承担。
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乱倒有毒有害物质,不从事有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 (略) 场管理部门做好承租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六、不在租赁场地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占用公共通道和场所堆放货物和搭建设施,不焚烧任何物品,做好各自废品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好各自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卫生整洁,做到车辆停放有序, (略) 场整体环境整洁。
七、不在管理用房从事生产营业活动(仓储、快递等)。
以上是本单位(人)承租入驻宁海县再 (略) 场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略) 场的统一管理,无条件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null>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263
受宁海县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再 (略) 场(跃龙 (略) 399号)承租权建筑面积:交易8区1846.01㎡;经营交易用房1层1192.53㎡,附属管理用房3层653.48㎡(房产具体结构详见产权证或现场实景)。以房屋场地现状移交;房屋装修改造不应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施工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2.出租方房地产性质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管理用房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从事产业应符合上述限定,自行办理好营业执照经营住所、变更或注册成立分支经营机构;并根据房屋现状,按规定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审批,办理好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环 (略) 场整体规划要求等条件,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7.(略)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 (略) 网址。
三、 现场踏勘时间为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电话:0574-(略)、0574-(略)。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请持本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拟从事产业的说明文件及承诺函;
4.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10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2024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跃龙 (略) 399号
联系方式:(略)
5.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本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账号:(略)(略)
4.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5楼511室(产权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 (略) (略) 点击“ (略) ”, (略) 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4年9月25日
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宁海县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再 (略) 场交易8区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再 (略) 场(跃龙 (略) 399号)承租权建筑面积:交易8区1846.01㎡;经营交易用房1层1192.53㎡,附属管理用房3层653.48㎡(房产具体结构详见产权证或现场实景)。以房屋场地现状移交;房屋装修改造不应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施工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2.出租方房地产性质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管理用房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从事产业应符合上述限定,自行办理好营业执照经营住所、变更或注册成立分支经营机构;并根据房屋现状,按规定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审批,办理好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环 (略) 场整体规划要求等条件,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37.(略)元。
4.区块功能限定: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仓储、快递。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点击“ (略) 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本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本公司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0月18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略)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0月21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
2、年租金在第1、2年保持不变,第3年交易用房每平米增加1元。
八、承租期内不得改变经营范围或向第三方转让(租)经营场地。
九、市场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安保等物业费用按承租房产占地面积按月计收,水电费加摊损耗及运维费用后按月计收;合同期内调整计收价格另行通知。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标的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标的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标的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标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宁海县再 (略) 场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宁海县 (略) (以下简称(略)方)
承租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以下简称(略)方)
(略)方因经营需要,t通过公开竞拍 ¨经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同意,承租(略)方坐落在宁海县跃龙 (略) 399号再 (略) 场的交易场所,为明确(略)(略)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略)方承租(略)方再 (略) 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租期**年; |
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出租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方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中标时,承租方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承租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 (略) 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年租金及支付方式
1、(略)方须缴纳(略)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点击查看>>**元。(略)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已缴付的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期的租赁保证金。(略)方在租赁合同期未满而中途退场、或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略)方解除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出现第六条1-3项任一情形的,或(略)方租赁合同期满时不再经营而退场的,且无违约行为,可凭缴付的租赁保证金收款收据予以返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2、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租金共计 |
(略)方租用(略)方场地租价明细说明:
(一)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年租金: |
3、(略)方必须在租用前一个月内足额缴纳当年(期)租金,并凭缴纳的收款收据,与(略)方办理租赁的相关手续。以后必须在每年(期)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当期租金(实际缴纳租金以收据为准)。
第四条 免责条件
1、因政府项目性建设等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略)方,除退回所收租期未满期间的租费外,(略)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2、当(略)方要将(略)方承租房或场地在(略)方承租期内出售或另行使用时,(略)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略)方,(略)方有权终止合同,退回所收租期未满期间的租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经第三方评估后给予适应的搬迁费用补偿。(略)方应无条件服从(略)方的要求。(略)方对(略)方的装修、自行建设搭建的所有设施不予赔偿。
3、经营用房及经营堆场和设施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略)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略) 场正常性维修需要或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安装施工需要而造成的(略)方经营性损失,(略)方不承担责任。
5、(略)方租赁期间,由于(略)方聘用的员工在经营过程中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由(略)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略)方承租期间,违反环保要求造成后果的,其相关责任全部由(略)方承担。
第五条 市场管理约定
1、(略)方约定所出租的房屋用于(略)方办公、仓储、快递使用,未经(略)方同意不得从事其它性经营性活动。否则,(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房和场地。
2、 (略) 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合同租赁用途约定范围(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略)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商、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如(略)方违法、违规、违章,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略)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略)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所租房屋场所。
4、(略)方必须遵守 (略) 场 (略) 场文明经营公约,服从(略)方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管理工作 (略) 场现场不同情况采取一定管理、调配措施。承租户的各类生产经营等活动均应在租赁的场所内完成,严禁占用公共通道场所堆放货物、停放僵尸车辆和搭建临时设施,否则(略)方视作(略)方为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采取必要措施。 (略) 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在停车位, (略) 畅通。
5、(略)方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定期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取得任职资格。(略)方必须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略) 场公共设施。生产经营设备应按规定操作,设备按规定保养维护确保安全使用,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申报审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市场内不得焚烧垃圾及燃放烟花爆竹。如不按规定操作经营,发生事故的,由(略)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6、(略)方在租赁场所内搭建临时设施(含浇筑地面、砌筑围墙、搭建房屋钢棚等),必须事先经(略)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违约行为,(略)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如(略)方同意(略)方自行在租赁场所内进行建设装修改造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略)方承担。使用期限随本租赁合同期满时到期,如本租赁合同为续签,则(略)方所有建设装修改造仍由(略)方无偿使用。
(2)、约定租期满后,(略)方没有获得续租资格或因违反本合同而予以终止的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略)方必须在(略)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本条第(1)项约定的附属设施,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逾期七天未拆,视同(略)方自行放弃权利,归(略)方所有;(略)方无权向该场所下任承租人收取任何费用。
7、 (略) 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不得乱接乱拉 (略) 。自觉维护好经营场所周边的卫生和秩序,保持下水道排污通畅。市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树木,(略)方有义务进行维护,由(略)方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负责按原样修复或赔偿。
8、严禁在警示标志及电缆工作井旁堆放笨重设备及笨重货物,违反该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承租户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 (略) 场、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安装、维修等施工,承租户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施工。
10、(略)方应按(略)方水、电费的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略)方缴清水、电费,否则,(略)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处罚措施。水、电费用的损耗按用户实际用量的比例支付。有线电视、电信等费用(略)方自理。卫生费按实际支出分摊。
11、(略)方租用期间,造成(略)方设施损坏,修复费用由(略)方承担;终止租赁后,如损坏的设施未修复的,修复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追加收取。
12、(略)方租赁期间,不得在管理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仓储、快递等)。
第六条 终止合同条件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因政府项目性建设等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3、(略)方要将承租场所出售或另行使用时,(略)方有权终止合同。
4、(略)方有违反第五条约定之一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全部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同时(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用房和经营堆场。
(1)(略)方改变经营范围;
(2)(略)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的;
(3)(略)方严重违反本 (略) 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其他合同约定情形的;
(4)(略)方擅自改变房屋、堆场使用性质或结构的。
(5)(略)方擅自将经营用房、经营堆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6)(略)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或水、电逾期七天未付的。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并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略)方所 (略) 起诉。
3、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
(略)方(盖章) (略)方签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宁海县再 (略) 场入驻单位综合管理承诺书
本单位通过t通过公开竞拍 ¨经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同意,获得宁海县 (略) 宁海县再 (略) 场第交易区的承租资格。 (略) 场的相关要求和义务,本单位(人)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和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略) 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合同约定的承租费、水电费及相关本单位(人)应负责的保洁费等费用。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依法经营。严格按照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日常业务活动,保证不在承租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如本单位(人)在承租期内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单位(人)承担。
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自觉 (略) 场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监督, (略) 场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排除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在生产经营中由于本单位(人)的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本单位(人)承担。
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乱倒有毒有害物质,不从事有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 (略) 场管理部门做好承租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
六、不在租赁场地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占用公共通道和场所堆放货物和搭建设施,不焚烧任何物品,做好各自废品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好各自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卫生整洁,做到车辆停放有序, (略) 场整体环境整洁。
七、不在管理用房从事生产营业活动(仓储、快递等)。
以上是本单位(人)承租入驻宁海县再 (略) 场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略) 场的统一管理,无条件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字):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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