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略) 比 (略) 职工安置方案》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7880亿元,实际缴纳5.7880亿元。 4、根据《 (略) 比 (略) 职工大会决议》显示:三、职工安置方案"7.股权转让前与比利亚矿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在岗职工,由股权转让后的比利亚矿业全部接收,职工与股权转让后的比利亚矿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股权 (略) 任命和聘任的中层干部在股权转 (略) 保留职级""8.职工在比利亚矿业股权转让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略) 标准",四、劳动关系解除"9.非因职工的原因,比利亚矿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国家法律规定,由比利亚矿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10.职工决 (略) 工作,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比利亚矿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职工离职手续,比利亚矿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采矿权及探矿权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3)该矿于2008年9月3日由内蒙古大兴安岭 (略) 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纳价款38.*元。根据评估人员向矿山人员了解,该笔价款为按照面积评估缴纳。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企业2019年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动用资源量可能需要补交出让收益,评估基准日以后动用的储量可能需要逐年缴纳出让收益,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股权转让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