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 (略) 由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方 (略) 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略)万人民币,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略)万元,实缴出资额为(略)万元,北方 (略) 认缴出资额为(略)万元,实缴出资额为(略)万元,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到位。根据内 (略) 章程,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实缴到位。意向受让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转让方未支付(略)万元出资。 2、意向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与另一方股东北方 (略) 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相关权利与义务,并根据北方 (略) 要求与其就承继权利及义务与北方 (略) 事宜签订相应协议。 3、意向受让方需同意按照内 (略) 已取得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北航综合楼。 4、意向受让方需根据原股东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用途运营北航综合楼,不得改变用途。 5、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如果由于一方责任而使本协议不能得到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另一方股东北方 (略) 针对任意出资阶段(包括转让前及转让后)提出主张相关责任的诉求,由意向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7、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9、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股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若标的公司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公司应 (略) (略) 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登记。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次股权转让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13、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