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两项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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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两项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益

项目编号 CQ#
标的名称 中山市两项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益
转让底价 2845.#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 (略) 南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付小姐 0755-# 刘小姐 0755-#
卢先生 0760-# 陈先生 0755-#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资产名称 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合同权益、中山永 (略) 合同权益
简要概述 项目位于 (略) (略) ,转让方与外资企业签署的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合同,合作期限至2054年10月14日止;转让方与外资企业签署的中山永 (略) 合同,合作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在合作期间,外资方承担经营亏损,转让方不负担任何亏损,两家公司所得 (略) 在扣除应偿还之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包括股东贷款)及营运资金后余下的现金水平,由董事会决定分配额,比例按转让方占5%、外资方占95%比例分配。期间,转让方未获得过利润分配。中山永 (略) 及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属中外合作企业,本次转让的标的属于收益权而不是实际投入资金,在工商机读档案材料中显示转让方的股权比例为0% 。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合同权益转让,外资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经济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南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4-07-08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南区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合同》,且应在《权益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权益转让合同》(范本)及该等报告、文件和合同范本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合作权益转让公告之内容。

13.基于意向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权益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4.受让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 (略) 的转让信息、历史情况、现状、潜在风险及其他法律手续办理情况,自愿按照现状受让转让方在中山永 (略) 及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的合同权益,承担相关义务和风险。

15.受让方对于转让标的能否办理、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由受让方自行了解有关政策要求,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若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受让方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责任。

1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后续办理备案事宜。

18.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涉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2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截止时间 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项目编号 CQ#
标的名称 中山市两项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益
转让底价 2845.#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 (略) 南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付小姐 0755-# 刘小姐 0755-#
卢先生 0760-# 陈先生 0755-#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资产名称 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合同权益、中山永 (略) 合同权益
简要概述 项目位于 (略) (略) ,转让方与外资企业签署的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合同,合作期限至2054年10月14日止;转让方与外资企业签署的中山永 (略) 合同,合作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在合作期间,外资方承担经营亏损,转让方不负担任何亏损,两家公司所得 (略) 在扣除应偿还之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包括股东贷款)及营运资金后余下的现金水平,由董事会决定分配额,比例按转让方占5%、外资方占95%比例分配。期间,转让方未获得过利润分配。中山永 (略) 及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属中外合作企业,本次转让的标的属于收益权而不是实际投入资金,在工商机读档案材料中显示转让方的股权比例为0% 。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合同权益转让,外资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经济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南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4-07-08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南区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权益转让合同》,且应在《权益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法律文件、《权益转让合同》(范本)及该等报告、文件和合同范本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合作权益转让公告之内容。

13.基于意向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权益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权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4.受让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 (略) 的转让信息、历史情况、现状、潜在风险及其他法律手续办理情况,自愿按照现状受让转让方在中山永 (略) 及永安酒店(中山)有限公司的合同权益,承担相关义务和风险。

15.受让方对于转让标的能否办理、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由受让方自行了解有关政策要求,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若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受让方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责任。

1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后续办理备案事宜。

18.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涉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2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元
截止时间 1.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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