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拟处置10项报废固定资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拟处置10项报废固定资产
基本信息
省份/ (略) | 天津 | 地区 |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天津 (略) | (略) |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略)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拟处置10项报废固定资产 | |||||||||
设备类/存货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 ||||||||
北京中企华 (略) | 2023-12-15 | ||||||||
中国石 (略) | 备案 | ||||||||
2024-09-12 | |||||||||
138.82 | 207.64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共10项,主要为报废的7台余热锅炉、2台工业锅炉和1台除氧器。 | |||||||||
否 | 否 | ||||||||
否 | |||||||||
否 |
中国石 (略) (略) (略) |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塔 (略) 13-001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王洪峰 | 2001-03-20 | ||||||||||
(略)元(人民币) | |||||||||||
(略) | 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略)484 | 大型 | ||||||||||
许可项目:(略)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燃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暖服务;电影放映;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略)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计量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略) 国资委监管 | |||||||||||
中国石 (略) | (略)33L | ||||||||||
中国石 (略) (略) (略) | 2024-06-11 | ||||||||||
其他 | 关于处置10项报废资产的情况说明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2024-09-25 | 2024-10-14 |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工业锅炉拆除所要求的相关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勘查确认书》(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9、转让方已履行标的报废资产处置手续,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无 | |||||||||||
否 | |||||||||||
是 | |||||||||||
47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基本信息
省份/ (略) | 天津 | 地区 |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天津 (略) | (略) |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略)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拟处置10项报废固定资产 | |||||||||
设备类/存货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 ||||||||
北京中企华 (略) | 2023-12-15 | ||||||||
中国石 (略) | 备案 | ||||||||
2024-09-12 | |||||||||
138.82 | 207.64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共10项,主要为报废的7台余热锅炉、2台工业锅炉和1台除氧器。 | |||||||||
否 | 否 | ||||||||
否 | |||||||||
否 |
中国石 (略) (略) (略) |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塔 (略) 13-001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王洪峰 | 2001-03-20 | ||||||||||
(略)元(人民币) | |||||||||||
(略) | 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略)484 | 大型 | ||||||||||
许可项目:(略)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燃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医疗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暖服务;电影放映;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略)地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计量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略) 国资委监管 | |||||||||||
中国石 (略) | (略)33L | ||||||||||
中国石 (略) (略) (略) | 2024-06-11 | ||||||||||
其他 | 关于处置10项报废资产的情况说明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2024-09-25 | 2024-10-14 |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工业锅炉拆除所要求的相关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现场勘查确认书》(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9、转让方已履行标的报废资产处置手续,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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