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工厂7项车辆-挂牌披露
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工厂7项车辆-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 |
---|---|
项目名称 | (略) 部分资产(一工厂7项车辆)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并运输出厂。 3.受让方在接收标的报废车辆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无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反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机动车注销前产生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停车费、年审费、保险费、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及违章扣分均由委托人承担;受让方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如未严格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经相关部门查验不合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处置资产评估结论为含3% (略) 场价值,其中2009年1月1日后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13%,2009年1月1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3%。 |
项目编号 | GR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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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部分资产(一工厂7项车辆)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并运输出厂。 3.受让方在接收标的报废车辆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无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反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机动车注销前产生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停车费、年审费、保险费、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及违章扣分均由委托人承担;受让方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如未严格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经相关部门查验不合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处置资产评估结论为含3% (略) 场价值,其中2009年1月1日后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13%,2009年1月1日前入账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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