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开展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的公告
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开展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 (略) 中心城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樟树,即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在中心城区开展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请各位居民予以配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 (略)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除外),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租房屋信息,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要在出租后三日内如实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备承租人员身份信息。
二、房屋出租人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三、承租人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四、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凡居住在樟树但非樟树本地户籍人员,到樟树后三日内依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六、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和《 (略)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为方便广大出租人、承租人,可扫以下二维码自主申报出租房屋和承租人登记。
(略) 中心城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为进一 (略) 中心城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樟树,即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在中心城区开展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请各位居民予以配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 (略)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除外),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租房屋信息,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要在出租后三日内如实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备承租人员身份信息。
二、房屋出租人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三、承租人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四、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凡居住在樟树但非樟树本地户籍人员,到樟树后三日内依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六、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和《 (略)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为方便广大出租人、承租人,可扫以下二维码自主申报出租房屋和承租人登记。
(略) 中心城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