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等43个资产公开招租第二批延期
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等43个资产公开招租第二批延期
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等43个资产公开招租(第二批)(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26 至 2024-10-08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标 (略) 本次招租项目含15个标的,分开招租,标的情况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计租面积详见招租标的清单,如承租方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的、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如实测数据与计租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内,租金不予调整;如实测数据与计租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上的,以实测面积计租;应缴年度租金=实测面积×单位面积租金×12月。 | |||||||
招租标的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房屋性质 | 招租面积(㎡) | 年租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户 | 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 交易保证金 | |
1 | 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39-2-6 | 门面 | 36.4 | * | 无 | 是 | 3500 | |
2 | 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4号 | 库房 | 79.65 | *.8 | 无 | 是 | 3100 | |
3 | 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C橦附11# | 库房 | 22 | 4224 | 无 | 是 | 850 | |
9 | 花溪大道北段426号40栋40-2-1(展厅4#) | 门面 | 91 | * | 无 | 是 | * | |
10 | 花溪大道北段426号40栋40-2-2、40-2-3 | 写字间 | 39.14 | 7514.88 | 无 | 无 | 1500 | |
11 | 花溪大道北段426号40栋40-2-4 | 写字间 | 10 | 1920 | 无 | 无 | 400 | |
12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栋38-夹-2#-4# | 库房 | 127.8 | *.6 | 无 | 是 | 4900 | |
13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栋38-夹-5#-6# | 库房 | 85.2 | *.4 | 无 | 是 | 3300 | |
14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栋38-夹-1 | 库房 | 42.6 | 8179.2 | 无 | 是 | 1650 | |
15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1 | 门面 | 28 | * | 无 | 是 | 3100 | |
16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4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17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5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18 | 十四号生产用房附38-1-6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19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7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22 | 凤凰村停车场生产用房24栋24-1-1 | 写字间 | 144.35 | *.2 | 无 | 无 | 5550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本次报名仅接受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严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3年,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从租期的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缴纳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1.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后续交租金为上期期满前10日。 | ||||||
租赁押金 | 按首年前三个月的租金标准收取 | (一)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首年前三个月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届满时退还;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提供符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 6、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贵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等43个资产公开招租(第二批)(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26 至 2024-10-08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标 (略) 本次招租项目含15个标的,分开招租,标的情况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计租面积详见招租标的清单,如承租方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的、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如实测数据与计租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内,租金不予调整;如实测数据与计租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上的,以实测面积计租;应缴年度租金=实测面积×单位面积租金×12月。 | |||||||
招租标的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房屋性质 | 招租面积(㎡) | 年租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户 | 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 交易保证金 | |
1 | 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39-2-6 | 门面 | 36.4 | * | 无 | 是 | 3500 | |
2 | 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4号 | 库房 | 79.65 | *.8 | 无 | 是 | 3100 | |
3 | 花溪大道北段468号39栋C橦附11# | 库房 | 22 | 4224 | 无 | 是 | 850 | |
9 | 花溪大道北段426号40栋40-2-1(展厅4#) | 门面 | 91 | * | 无 | 是 | * | |
10 | 花溪大道北段426号40栋40-2-2、40-2-3 | 写字间 | 39.14 | 7514.88 | 无 | 无 | 1500 | |
11 | 花溪大道北段426号40栋40-2-4 | 写字间 | 10 | 1920 | 无 | 无 | 400 | |
12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栋38-夹-2#-4# | 库房 | 127.8 | *.6 | 无 | 是 | 4900 | |
13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栋38-夹-5#-6# | 库房 | 85.2 | *.4 | 无 | 是 | 3300 | |
14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栋38-夹-1 | 库房 | 42.6 | 8179.2 | 无 | 是 | 1650 | |
15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1 | 门面 | 28 | * | 无 | 是 | 3100 | |
16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4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17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5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18 | 十四号生产用房附38-1-6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19 | 十四号生产用房38-1-7 | 门面 | 30.53 | *.2 | 无 | 是 | 3300 | |
22 | 凤凰村停车场生产用房24栋24-1-1 | 写字间 | 144.35 | *.2 | 无 | 无 | 5550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本次报名仅接受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严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3年,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从租期的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缴纳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1.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后续交租金为上期期满前10日。 | ||||||
租赁押金 | 按首年前三个月的租金标准收取 | (一)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首年前三个月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届满时退还;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提供符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 6、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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