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公告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公告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267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六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水面面积约1798亩) | 6 | 196.8 | 20 |
2.承租期限: 6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从事鲢、鳙等常规淡水鱼类养殖生产,(略)方必须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同时对水库自然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增殖。
二、标的看样时间:竞租人自行前往看样,具体以竞租人看样现状为准(联系人:章(略))。
三、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 (略) (略) 宁海分中心。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略)(略)。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6:00。
六、 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 (略) (略) 点击“ (略) ”, (略) 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4年9月26日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六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水面面积约1798亩) | 6 | 196.8 | 成交价的10% | 20 |
2.承租期限: 6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从事鲢、鳙等常规淡水鱼类养殖生产,(略)方必须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同时对水库自然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增殖。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点击“ (略) ”。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 (略) (略) 宁海分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 2024年10月23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0月23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第一年租金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略)(略)。
八、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承租方擅自改变车岙港下水库用途的,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车岙港下水库无条件收回,不退回租赁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经营车岙港下水库期间,不改变车岙港下水库的现状,不改变或影响下水库作为长街镇排水通道的用途;在未征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车岙港下水库的用途且仅限于水产养殖。
3.在不影响车岙港下水库排水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在主车岙港下水库和支流交汇的港叉处设置一定 (略) 、 (略) 前,承租人需经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如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发现 (略) 影响车岙港下水库排水,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 (略) 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所产生相关的清理费用将在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自行养殖经营车岙港下水库,未经(略)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包车岙港下水库水域,不得进行家禽动物和其它水生动物养殖,如发现此类现象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自行承担由于暴雨、洪涝、干旱、断流等自然灾害或车岙港下水库上、中、下游排出的尾水或第三方行为对承租水域养殖产品造成的损失。
6.承租方应当按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的要求确保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和两岸垂钓人员、游客丢弃的垃圾等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及时清理垃圾。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将对租赁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和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承租方未及时清理周边垃圾或其他不符合影响环境卫生要求的情况,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纠正,不立即纠正的,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决定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清理打扫,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车岙港下水库的投资、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一切财产、人身伤亡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 (略)
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承包合同
(样本仅供参考)
发包方: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略)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投标结果,为进一步明确(略)、
(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内容
(略)方将车岙港下水库约1798亩养殖水面承包给(略)方,从事鲢、鳙等常规淡水鱼类养殖生产,(略)方必须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 殖模式,同时对水库自然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增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六年,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30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费缴纳方式、时间
(略)方投标中标价 万元即为年度承包费,六年承包费一次性缴纳,六年承包费(中标价*6)即 万元,¥ 元。承包费(2024年 月 日--2030年 月 日)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四 、(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岙港下水库以防洪、灌溉、排涝为主,(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略)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水库的防汛抗旱调度、台风暴雨预泄及工程施工对水位、库容的特殊要求。
2、(略)方有权监督(略)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略)方不得干 涉(略)方在合同权限内开展的正常养殖生产经营。
3、(略)方按现状向(略)方提供房屋若干间及部分资产(以移交清单为准),作为养殖生产管理配套之用,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略)方负责支付。所移交的资产在承包期内由(略)方负责维修养护,合同期满后需完好无损归还(略)方。
4、(略)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一切可移动资产在承包结束时自行处 理。如有重新修建的管理房等固定设施,承包期满后无条件归(略)方所有。
5、对于(略)方或上级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管理单位涉及到车岙港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建设(包括清淤工程等)、河道和护岸维修养护等,(略)方无须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略)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6、(略)方有权在车岙港下水库库区进行旅游、休闲、工程性等项目开发、建设,(略)方无须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7、在承包期内,其他有关部门涉及到车岙港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建设项目造成(略)方经营性损失的,(略)方需在(略)方监管下与该部门签订水产养殖政策处理协议,补偿金额以 (略) 确认的养殖经营损失金额为准。
8、(略)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有权对(略)方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 安等进行监督检查,(略)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略)方对承包期内所发生的 安全事故、社会治安问题等承担全部责任。
五、(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要求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文明经营。
2、(略)方要加强拦鱼、防逃设施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维护。(略)方承包期内由于洪水、台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损失 均由(略)方负责。
3、承包期内,(略)方必须每年足量投放鲢、鳙鱼种(略)尾以上。 鱼种投放期间及投放结束后一个月内禁止 (略) 等生产,以保证
鱼种成活率。(略)方在最后两年鱼种投放时,必须通知(略)方到场签证, 确认苗种的数量和质量。
4、(略)方承包期内鲢、鳙成鱼捕捞规格须在0.75公斤以上。(略)方 在承包最后一年捕捞时,必须通知(略)方到场抽样,确保0.75公斤以下鲢、鳙鱼起捕所占比例不超过5%。
5、(略)方享有自主经营权,但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擅自将养殖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或转包;不得擅 (略) 、网箱等养殖活 动;不得进行家禽动物和其它水生动物养殖。
6、下水库松岙闸至松岙港口段、园山闸至兰头港口段水面,考虑防汛泄洪安全等因素,(略)方开发利用、 (略) 具须经(略)方同意,且(略)方不得转包。
7、承包期内,如发现他人在水库上游或库区进行非法围塘、填
土等侵占水库管理范围现象,(略)方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略)方。
8、(略)方须正常性组织人员清理水库水面漂浮物及水库两岸垂钓人员等丢弃的垃圾,确保水库环境整洁卫生。
9、(略)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借“车岙港水库”“车岙港下水库”名义对外开展招商、 引资、集资等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略)方承担。
10、承包期内涉及到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均由承 包经营者承担。
11、(略)方在承包期内,严禁投放肥料污染水体;严禁使用违禁药 品;严禁掠夺性生产;严禁用药鱼、炸鱼、电鱼等对渔业资源有破坏 性的方式捕捞;严禁在下水库支港等行洪渠道设置障碍;严禁在下水裤管理范围内搭建各类建筑物。
12、合同期满或由于(略)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时,水库中水产品全 部归(略)方所有,且(略)方须无条件履行移交手续,按期 (略) 具等
设施,(略)方(或下一轮承包人)有权直接接管水库水面。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1、(略)方按标前约定,在签署本合同书前,向(略)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 元)。
2、如因(略)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不足 万元,(略)方必 须在半个月内补足。
3、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承包期间(略)方无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满、双方结清各种费用,(略)方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略)方。
七、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略)方拖欠承包费或部分拖欠承包费,至当年 月 日仍不缴 清,(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略)方未按约定规格捕捞或非法捕捞(如电捕、药捕、炸捕等); 及未经(略)方同意,将水库养殖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等违反本合同规定 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对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未尽事宜,(略)(略)双方协商一致,经(略)方主管部门同意, 可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合同需报县财政局备案。
八、违约责任
1、(略)方如有上述违禁行为发生,并在(略)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不按 时纠正的,每次扣履约保证金2%。
2、(略)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以欠付费用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4倍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略)方在承包期满、合同解除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交还水库水面,每延迟一天,按日承包费的三倍向(略)方支付违约金(每天的承包费以当年承包费除以365天计)。
4、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何种理由,(略)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略)方交出水库水面,(略)方有权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略)方追偿造成 的双倍损失。
5、(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律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继续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
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未形成附合的并由(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略)方所有,由(略)方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自行拆除搬迁,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略)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并由(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和构筑物、建筑物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略)、(略)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宁 (略) 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略)份,(略)、(略)双方、县产权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水库管理中心综合科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略)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略)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null>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267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六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水面面积约1798亩) | 6 | 196.8 | 20 |
2.承租期限: 6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从事鲢、鳙等常规淡水鱼类养殖生产,(略)方必须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同时对水库自然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增殖。
二、标的看样时间:竞租人自行前往看样,具体以竞租人看样现状为准(联系人:章(略))。
三、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 (略) (略) 宁海分中心。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略)(略)。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6:00。
六、 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 (略) (略) 点击“ (略) ”, (略) 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 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4年9月26日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按现状交付。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六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宁海县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水面面积约1798亩) | 6 | 196.8 | 成交价的10% | 20 |
2.承租期限: 6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从事鲢、鳙等常规淡水鱼类养殖生产,(略)方必须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同时对水库自然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增殖。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点击“ (略) ”。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 (略) (略) 宁海分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 (略) (略) 宁海分中心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10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 2024年10月23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0月23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第一年租金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略)(略)。
八、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承租方应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殖模式。承租方擅自改变车岙港下水库用途的,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车岙港下水库无条件收回,不退回租赁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租赁经营车岙港下水库期间,不改变车岙港下水库的现状,不改变或影响下水库作为长街镇排水通道的用途;在未征得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车岙港下水库的用途且仅限于水产养殖。
3.在不影响车岙港下水库排水的情况下,允许承租方在主车岙港下水库和支流交汇的港叉处设置一定 (略) 、 (略) 前,承租人需经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如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发现 (略) 影响车岙港下水库排水,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 (略) 进行清理,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所产生相关的清理费用将在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自行养殖经营车岙港下水库,未经(略)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倒包或以其他方式转包车岙港下水库水域,不得进行家禽动物和其它水生动物养殖,如发现此类现象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收回承租权,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自行承担由于暴雨、洪涝、干旱、断流等自然灾害或车岙港下水库上、中、下游排出的尾水或第三方行为对承租水域养殖产品造成的损失。
6.承租方应当按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的要求确保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和两岸垂钓人员、游客丢弃的垃圾等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及时清理垃圾。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将对租赁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和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承租方未及时清理周边垃圾或其他不符合影响环境卫生要求的情况,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纠正,不立即纠正的,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有权决定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清理打扫,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车岙港下水库的投资、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一切财产、人身伤亡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宁海县 (略)
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承包合同
(样本仅供参考)
发包方:宁海县水库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略)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略)方)
根据车岙港下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招投标结果,为进一步明确(略)、
(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内容
(略)方将车岙港下水库约1798亩养殖水面承包给(略)方,从事鲢、鳙等常规淡水鱼类养殖生产,(略)方必须采取“人放天养”的自然生态养 殖模式,同时对水库自然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增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六年,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30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费缴纳方式、时间
(略)方投标中标价 万元即为年度承包费,六年承包费一次性缴纳,六年承包费(中标价*6)即 万元,¥ 元。承包费(2024年 月 日--2030年 月 日)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清。
四 、(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岙港下水库以防洪、灌溉、排涝为主,(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略)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水库的防汛抗旱调度、台风暴雨预泄及工程施工对水位、库容的特殊要求。
2、(略)方有权监督(略)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略)方不得干 涉(略)方在合同权限内开展的正常养殖生产经营。
3、(略)方按现状向(略)方提供房屋若干间及部分资产(以移交清单为准),作为养殖生产管理配套之用,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略)方负责支付。所移交的资产在承包期内由(略)方负责维修养护,合同期满后需完好无损归还(略)方。
4、(略)方在承包期内添置的一切可移动资产在承包结束时自行处 理。如有重新修建的管理房等固定设施,承包期满后无条件归(略)方所有。
5、对于(略)方或上级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管理单位涉及到车岙港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建设(包括清淤工程等)、河道和护岸维修养护等,(略)方无须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略)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6、(略)方有权在车岙港下水库库区进行旅游、休闲、工程性等项目开发、建设,(略)方无须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7、在承包期内,其他有关部门涉及到车岙港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建设项目造成(略)方经营性损失的,(略)方需在(略)方监管下与该部门签订水产养殖政策处理协议,补偿金额以 (略) 确认的养殖经营损失金额为准。
8、(略)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有权对(略)方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 安等进行监督检查,(略)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略)方对承包期内所发生的 安全事故、社会治安问题等承担全部责任。
五、(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要求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文明经营。
2、(略)方要加强拦鱼、防逃设施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维护。(略)方承包期内由于洪水、台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损失 均由(略)方负责。
3、承包期内,(略)方必须每年足量投放鲢、鳙鱼种(略)尾以上。 鱼种投放期间及投放结束后一个月内禁止 (略) 等生产,以保证
鱼种成活率。(略)方在最后两年鱼种投放时,必须通知(略)方到场签证, 确认苗种的数量和质量。
4、(略)方承包期内鲢、鳙成鱼捕捞规格须在0.75公斤以上。(略)方 在承包最后一年捕捞时,必须通知(略)方到场抽样,确保0.75公斤以下鲢、鳙鱼起捕所占比例不超过5%。
5、(略)方享有自主经营权,但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擅自将养殖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或转包;不得擅 (略) 、网箱等养殖活 动;不得进行家禽动物和其它水生动物养殖。
6、下水库松岙闸至松岙港口段、园山闸至兰头港口段水面,考虑防汛泄洪安全等因素,(略)方开发利用、 (略) 具须经(略)方同意,且(略)方不得转包。
7、承包期内,如发现他人在水库上游或库区进行非法围塘、填
土等侵占水库管理范围现象,(略)方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略)方。
8、(略)方须正常性组织人员清理水库水面漂浮物及水库两岸垂钓人员等丢弃的垃圾,确保水库环境整洁卫生。
9、(略)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借“车岙港水库”“车岙港下水库”名义对外开展招商、 引资、集资等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略)方承担。
10、承包期内涉及到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均由承 包经营者承担。
11、(略)方在承包期内,严禁投放肥料污染水体;严禁使用违禁药 品;严禁掠夺性生产;严禁用药鱼、炸鱼、电鱼等对渔业资源有破坏 性的方式捕捞;严禁在下水库支港等行洪渠道设置障碍;严禁在下水裤管理范围内搭建各类建筑物。
12、合同期满或由于(略)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时,水库中水产品全 部归(略)方所有,且(略)方须无条件履行移交手续,按期 (略) 具等
设施,(略)方(或下一轮承包人)有权直接接管水库水面。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1、(略)方按标前约定,在签署本合同书前,向(略)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 元)。
2、如因(略)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不足 万元,(略)方必 须在半个月内补足。
3、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承包期间(略)方无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满、双方结清各种费用,(略)方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略)方。
七、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略)方拖欠承包费或部分拖欠承包费,至当年 月 日仍不缴 清,(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略)方未按约定规格捕捞或非法捕捞(如电捕、药捕、炸捕等); 及未经(略)方同意,将水库养殖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等违反本合同规定 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对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未尽事宜,(略)(略)双方协商一致,经(略)方主管部门同意, 可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合同需报县财政局备案。
八、违约责任
1、(略)方如有上述违禁行为发生,并在(略)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不按 时纠正的,每次扣履约保证金2%。
2、(略)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以欠付费用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4倍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略)方在承包期满、合同解除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交还水库水面,每延迟一天,按日承包费的三倍向(略)方支付违约金(每天的承包费以当年承包费除以365天计)。
4、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何种理由,(略)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略)方交出水库水面,(略)方有权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向(略)方追偿造成 的双倍损失。
5、(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律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略)方有权继续要求(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
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未形成附合的并由(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略)方所有,由(略)方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自行拆除搬迁,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略)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并由(略)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和构筑物、建筑物归(略)方所有,(略)方不得向(略)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略)、(略)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宁 (略) 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略)份,(略)、(略)双方、县产权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水库管理中心综合科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略)、(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略)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略)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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