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新天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837%-挂牌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深圳市创新天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837%-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略) 创新 (略)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837%)
转让方名称 电信科学技 (略) ;中科大 (略) ;成都 (略) ; (略) (略) (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信息 (略)
转让比例 11.19
挂牌价格 26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265.*元,其中: (1)转让方电信科学技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189%),转让底价为99.*元; (2)转让方中科大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59%),转让底价为66.*元; (3)转让方成都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59%),转让底价为66.*元; (4)转让方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30%),转让底价为33.*元; 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265.*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略) 创新 (略)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837%)
转让方名称 电信科学技 (略) ;中科大 (略) ;成都 (略) ; (略) (略) (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信息 (略)
转让比例 11.19
挂牌价格 26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265.*元,其中: (1)转让方电信科学技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189%),转让底价为99.*元; (2)转让方中科大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59%),转让底价为66.*元; (3)转让方成都 (略)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459%),转让底价为66.*元; (4)转让方 (略) 第五十四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30%),转让底价为33.*元; 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265.*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