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大一批资产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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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大一批资产处置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2(略)
项目名称 西华师大一批资产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西华师范大学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8,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根据四川 (略) 出具的(川胜资评报[2024] 25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参与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二)委托人及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师只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五) (略) 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所作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效力,仅供委托方了解对外投资价值依据作参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六)在评估委托方申报的资产时,我们未考虑该资产是否已经抵押、担保应承担的费用和税费等对其价值的影响,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计算价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七)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 (略) 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所作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效力,仅供委托方了解委估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拍卖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九)由于本评估结果中已充分考虑公开拍卖底价因素,评估价值中有一定的价格上升空间,仅供委托方确定评估对象公开拍卖底价时作为价格参考,公开拍卖底价最终由 (略) 场供需情况确定。 (十)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二、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待转让成交后,双方按实物明细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五、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进场作业前须向转让方支付(略)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拆除、搬运、清场等作业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六、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从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清场工作。受让方须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及装卸人员,若逾期未完成拆卸、搬离、运输、清场等事项,则视为放弃剩余标的物,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七、转让方将该资产交接给受让方后,在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应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 九、本次转让的电动三轮车因合格证遗失并且已超过上户时限无法办理上户,受让后,受让方使用三轮车时不得违反《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无法正常使用应作报废处理。电动三轮车移交受让方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资产清单》。 十一、评估报告线下查询联系人:黄兴贵(略)
项目编号 GR2022(略)
项目名称 西华师大一批资产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西华师范大学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8,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9-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根据四川 (略) 出具的(川胜资评报[2024] 25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参与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二)委托人及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师只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五) (略) 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所作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效力,仅供委托方了解对外投资价值依据作参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六)在评估委托方申报的资产时,我们未考虑该资产是否已经抵押、担保应承担的费用和税费等对其价值的影响,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计算价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七)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 (略) 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所作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效力,仅供委托方了解委估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拍卖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九)由于本评估结果中已充分考虑公开拍卖底价因素,评估价值中有一定的价格上升空间,仅供委托方确定评估对象公开拍卖底价时作为价格参考,公开拍卖底价最终由 (略) 场供需情况确定。 (十)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二、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待转让成交后,双方按实物明细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五、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进场作业前须向转让方支付(略)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拆除、搬运、清场等作业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六、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从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清场工作。受让方须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及装卸人员,若逾期未完成拆卸、搬离、运输、清场等事项,则视为放弃剩余标的物,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七、转让方将该资产交接给受让方后,在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应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 九、本次转让的电动三轮车因合格证遗失并且已超过上户时限无法办理上户,受让后,受让方使用三轮车时不得违反《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无法正常使用应作报废处理。电动三轮车移交受让方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资产清单》。 十一、评估报告线下查询联系人:黄兴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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