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国井田机电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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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国井田机电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名称

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国井田机电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4AFWCJ#

转让起始价

(万元)

1751.99

竞买保证金

(万元)

350

公告起始时间

2024年9月26日9: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7:00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27日9:00时始至2024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略)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制造业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563-#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网络竞价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宁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南山 (略) (略) 交叉口科创中心十一楼

公司类型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略)

经营范围

机型自动化系统与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工器材、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电机制造和电机铁心零部件的加工、销售;自营本公司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

(地址)

(略) 港口生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

倪盛

成立时间

2015年12月02日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MR4FX4U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投资金额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宁国 (略)

40%

2

周育萍

40%

3

仇文刚

10%

4

倪盛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5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5,#

65,#

87,#

89,#

总负债

55,#

28,#

50,#

52,#

净资产

30,#

36,#

37,#

37,#

项目

2024年1-5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30,#

45,#

140,#

84,#

利润总额

7,#

-1,#

-#

#

净利润

7,#

-1,#

-#

#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华瑞行房 (略)

评估报告字号

华瑞行评估报字(2024)#号

评估基准日

2024年5月31日

备案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日期

2024年9月13日

项目

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资产总计

85,#

99,#

负债总计

55,#

55,#

净资产

30,#

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51.#元

重要信息

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华瑞行评估报字(2024)#号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决策文号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第13号)

批准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第13号)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 (略) 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股权转让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5.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股权转让协议》。

七、交易方式

本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优先权人享有优先权。优先权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下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八、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买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账号:#

户名: (略)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账号:##

2.竞买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竞买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竞买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竞买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竞买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转让方、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价)》(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

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竞买保证金

处置

1.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转让人确认竞得人已付清转让价款余款(指全部成交价款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额)后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竞买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天玺公馆223号,联系电话:055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佣金)的收取

网络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向 (略) 支付人民币#万元佣金。竞 (略) 络竞价成交后三日内付到 (略) 指定账户。

十、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邵先生、#女士,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转让方、 (略) 。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项目名称

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国井田机电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4AFWCJ#

转让起始价

(万元)

1751.99

竞买保证金

(万元)

350

公告起始时间

2024年9月26日9: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7:00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27日9:00时始至2024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略)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制造业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563-#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 (略)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网络竞价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宁国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南山 (略) (略) 交叉口科创中心十一楼

公司类型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略)

经营范围

机型自动化系统与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工器材、机械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电机制造和电机铁心零部件的加工、销售;自营本公司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

(地址)

(略) 港口生态工业园区新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

倪盛

成立时间

2015年12月02日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MR4FX4U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投资金额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宁国 (略)

40%

2

周育萍

40%

3

仇文刚

10%

4

倪盛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5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5,#

65,#

87,#

89,#

总负债

55,#

28,#

50,#

52,#

净资产

30,#

36,#

37,#

37,#

项目

2024年1-5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30,#

45,#

140,#

84,#

利润总额

7,#

-1,#

-#

#

净利润

7,#

-1,#

-#

#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华瑞行房 (略)

评估报告字号

华瑞行评估报字(2024)#号

评估基准日

2024年5月31日

备案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日期

2024年9月13日

项目

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资产总计

85,#

99,#

负债总计

55,#

55,#

净资产

30,#

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51.#元

重要信息

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华瑞行评估报字(2024)#号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决策文号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第13号)

批准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纪要(第13号)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 (略) 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股权转让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5.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股权转让协议》。

七、交易方式

本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优先权人享有优先权。优先权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下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八、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买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账号:#

户名: (略)

开户银行: (略) 合肥蜀山支行

账号:##

2.竞买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竞买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竞买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竞买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竞买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转让方、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略) 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竞价)》(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

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竞买保证金

处置

1.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转让人确认竞得人已付清转让价款余款(指全部成交价款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余额)后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竞买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天玺公馆223号,联系电话:055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佣金)的收取

网络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向 (略) 支付人民币#万元佣金。竞 (略) 络竞价成交后三日内付到 (略) 指定账户。

十、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邵先生、#女士,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转让方、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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