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站内10个站点13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权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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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站内10个站点13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权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 (略) 域轨道交通(义东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10个站点13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轨道交通集团 (略)
    联系人 邵峰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金东区 (略) 8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6个月为一期租赁期,首期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未满6个月的租金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
    出租用途 不得经营餐饮,仅限于经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许可的连锁零售便利店、面包店、熟食店、休闲食品店、饮品店、特产店、文具店等其他适合轨道站内商业的业态,且须满足轨道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并取得出租方的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5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租金一起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轨道交通集团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金华分行营业部,账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6个月为一期租赁期,首期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未满6个月的租金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由承租方每年度向出租方交纳。具 (略) 域轨道交通(义东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出租标的如存在欠缴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在交付前由出租方承担与解决,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由出租方指定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缴(按轨道交通规定的商业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承租方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内按时缴纳)。商业公共区域的水、电(包括公共照明、通风、空调等设施用电)等费用(含水、电传送过程中的损耗)按照便民服务用房租赁面积进行分摊。。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11、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4、看房联系人:邵先生,#。
    租期 实际交付日至2026年12月31号止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标的清单.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 (略) 域轨道交通(义东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7、10个站点13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轨道交通集团 (略)
    联系人 邵峰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金东区 (略) 8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6个月为一期租赁期,首期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未满6个月的租金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
    出租用途 不得经营餐饮,仅限于经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许可的连锁零售便利店、面包店、熟食店、休闲食品店、饮品店、特产店、文具店等其他适合轨道站内商业的业态,且须满足轨道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并取得出租方的确认。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5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租金一起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轨道交通集团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金华分行营业部,账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6个月为一期租赁期,首期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未满6个月的租金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由承租方每年度向出租方交纳。具 (略) 域轨道交通(义东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出租标的如存在欠缴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在交付前由出租方承担与解决,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由出租方指定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缴(按轨道交通规定的商业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承租方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内按时缴纳)。商业公共区域的水、电(包括公共照明、通风、空调等设施用电)等费用(含水、电传送过程中的损耗)按照便民服务用房租赁面积进行分摊。。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0、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11、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14、看房联系人:邵先生,#。
    租期 实际交付日至2026年12月31号止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标的清单.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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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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