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
根据山西清徐农村 (略) (以下简称“清徐农商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中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清徐农商银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中 (略) 。清徐农商银行与中 (略) 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中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清徐农商银行,地址: (略) 清 (略) 东段51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中信 (略) ,地址: (略) 迎泽区康乐街52号,联系人:王先生、杜先生,联系电话:0351-*。
山西清徐农村 (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抵押物 |
1 | 山西 (略) | 19,* | 19,* | 0 | 郭晓军、毛苗苗、 山 (略) | 山 (略) 所有的太原小 (略) 79号2幢南段房屋8、9、10三层,面积合计3665.98平方米 |
2 | 山西 (略) | 7,* | 7,* | 0 | 山西 (略) | 机器设备,清工商抵登字2016第(021)号 |
3 | (略) 清徐县全新活性碳厂 | * | 1,* | 0 | (略) 清徐县全新活性碳厂 | 机器设备,登记编号清工商抵登字2011第(7)号 |
* | 2,* | 0 | ||||
* | 1,* | 0 | ||||
合计 | 28,* | 31,* | 0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等。
4.本公告清单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方式及内容等,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根据山西清徐农村 (略) (以下简称“清徐农商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中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清徐农商银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中 (略) 。清徐农商银行与中 (略) 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中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清徐农商银行,地址: (略) 清 (略) 东段51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中信 (略) ,地址: (略) 迎泽区康乐街52号,联系人:王先生、杜先生,联系电话:0351-*。
山西清徐农村 (略)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抵押物 |
1 | 山西 (略) | 19,* | 19,* | 0 | 郭晓军、毛苗苗、 山 (略) | 山 (略) 所有的太原小 (略) 79号2幢南段房屋8、9、10三层,面积合计3665.98平方米 |
2 | 山西 (略) | 7,* | 7,* | 0 | 山西 (略) | 机器设备,清工商抵登字2016第(021)号 |
3 | (略) 清徐县全新活性碳厂 | * | 1,* | 0 | (略) 清徐县全新活性碳厂 | 机器设备,登记编号清工商抵登字2011第(7)号 |
* | 2,* | 0 | ||||
* | 1,* | 0 | ||||
合计 | 28,* | 31,* | 0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等。
4.本公告清单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方式及内容等,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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