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过户时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各项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承担,国家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允许债权人参与,如意向受让方与债权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债权金额,债权人须对所抵顶债权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书。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5、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转让房地产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债权抵顶方式进行,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具体价款交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债权抵顶:仅允许债权人参与债权抵顶,该标的允许联合受让。可由债权抵顶全部交易价款,也可由债权抵顶部分交易价款,抵顶部分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补足剩余交易价款。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债权抵债书面确认函、《交易合同》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6、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费用、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