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清洁能源分公司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一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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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价: ¥300.00
起始价: ¥300.00 溢价率:0.00%
保证金: ¥90.0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清洁能源分公司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一)报废机动车单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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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1.00 价格单位:元
服务费: 0.30% 限时报价期:120秒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09.18 15:41:53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9.27 10:00:0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为废旧物资(详见资产清单),目前存放于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东龙镇、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华能马山风电场、广西壮族 (略) 富川县富阳镇。标的资产成交后在资产清单范围内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资产清单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以资产描述为准;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间可 (略) 进行现场踏勘,该项目非强制踏勘;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全面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须在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清运,标的资产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标的资产中的机动车进行回收、拆解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标的资产现状、移交方式,或以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针对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且可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十、(意向方承诺)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
其他披露事项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函》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盖章)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成功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3.项目联系人:许经理 (略)(微信联系)。 4.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转让方,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规责任。
其他附件 附件:
中国华能.jpg , 承诺函.docx , 资产清单.xls
咨询电话 400-612-1717
会员 (略) 会员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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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资产清单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以资产描述为准;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间可 (略) 进行现场踏勘,该项目非强制踏勘;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全面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 六、(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须在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清运,标的资产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移交管理)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标的资产中的机动车进行回收、拆解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标的资产现状、移交方式,或以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针对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且可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十、(意向方承诺)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
其他披露事项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函》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盖章)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成功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3.项目联系人:许经理 (略)(微信联系)。 4.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转让方,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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