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仓储基地13幢5层东首房产1+1+1年租赁权
温州市鹿城仓储基地13幢5层东首房产1+1+1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凌达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鹿城仓储基地7幢308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2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做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款项,下期租金从租期起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租金半年一付。 | 出租用途 | 仓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半年一付。下期租金从租期起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在首期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要求续租的,承租方需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续租申请,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履约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续租合同。 2、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 3、标的物以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承租人应自行前往实地认真勘察,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拍卖标的情况,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担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要求。 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如承租人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除租金外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物业管理费;(2)使用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 (略) 络等产生的公用事业费;(3)工商、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6、租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由我方承担。其余一切税收和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不得将房产擅自转租、转让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8、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吸毒场所,赌博场所,色情场所,如若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9、标的物用途为仓储,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物资)不予出租。 10、标的物承租人不得放置超过仓库地面承重标准的货物。 1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人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我方所有。 12、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租期 | 1+1+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体经营户;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承租人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许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产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东游大厦三楼 |
联系人 | 许奇绮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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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凌达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鹿城仓储基地7幢308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2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做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款项,下期租金从租期起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租金半年一付。 | 出租用途 | 仓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半年一付。下期租金从租期起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租金。在首期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要求续租的,承租方需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续租申请,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履约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续租合同。 2、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 3、标的物以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承租人应自行前往实地认真勘察,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该拍卖标的情况,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担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要求。 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如承租人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除租金外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物业管理费;(2)使用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 (略) 络等产生的公用事业费;(3)工商、税务、环卫、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6、租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由我方承担。其余一切税收和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不得将房产擅自转租、转让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8、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吸毒场所,赌博场所,色情场所,如若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9、标的物用途为仓储,凡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如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物资)不予出租。 10、标的物承租人不得放置超过仓库地面承重标准的货物。 1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人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我方所有。 12、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租期 | 1+1+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体经营户;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承租人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许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产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东游大厦三楼 |
联系人 | 许奇绮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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