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北白象镇白塔王村沿河路69-6号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
乐清市北白象镇白塔王村沿河路69-6号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对该房屋交付,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租赁经营权,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的结构、位置、周边环境及其现有设施设备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元,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租金相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从第二年起,承租人符合续签标准的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 出租用途 | 规划功能: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元。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成交总租金为含税租金,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交的所有税费由双方承担。 3、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如期交还。原有的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的不动产装修、房屋加固、搭建的建筑物、电气设备(可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等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到期时将可移动电气设备搬运完毕,逾期不搬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8、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招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对外转让、转租、出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起止时间”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3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新).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章女士、孙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章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对该房屋交付,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租赁经营权,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的结构、位置、周边环境及其现有设施设备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元,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租金相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从第二年起,承租人符合续签标准的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 出租用途 | 规划功能: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元。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成交总租金为含税租金,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交的所有税费由双方承担。 3、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如期交还。原有的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的不动产装修、房屋加固、搭建的建筑物、电气设备(可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等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到期时将可移动电气设备搬运完毕,逾期不搬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8、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招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对外转让、转租、出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起止时间”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3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新).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章女士、孙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章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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