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4-94义乌市广场大道站南路-城北路30杆灯杆广告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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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4-94义乌市广场大道站南路-城北路30杆灯杆广告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招租的广告位中实际数如若有所偏差,以实地查勘数为准。招租的广告位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3、此次招租的已搭建设施的广告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原有设施,并且须无条件负责该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搭建广告设施的广告位广告设施由出租方制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审批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广告设施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到期后广告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给予拆除。因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5、为强调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建议承租方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毕验收 (略) 购买相应的保险品种(户外广告牌综合保险、第三方意外险等)。 6、承租方利用该广告设施设置广告内容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之规定,经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并确保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城建 (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稠城 (略) 68号11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成交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出租用途 发布广告信息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2、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合同》。 3、广告位竞得人第二年广告位租金交纳依照《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广告位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广告设施情况:已搭建。 6、广告位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25%,由竞得人负责完成。公益广告电子版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竞得人每半年无偿进行一次公益广告画面更换。 7、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应充分考虑广告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安全费、日常维保费、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成交价不做调整。 8、广告灯箱不发光亮化,如需亮化应向出租方申请,由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亮化。 9、在合同期内, (略) 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需要收回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或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剩余时间的已交租金退还竞得人或给予其他站点等广告数量置换,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以及赔偿。 10、因文明创建等 (略) 段公益广告数量需提高至50%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相应站点时间及数量的租金出租方予以退还,具体 (略)  (略) 办公室下达通知书时间为准,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及赔偿。 11、因绿化植被、围墙、建筑物(构筑物)等因素遮挡广告牌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对其不做调整。此次出租的户外广告设施中,竞得人不得擅自增设、改动原有载体设施。每月不少于一次维护保洁,无条件负责中标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 12、竞得人须定期对广告画面进行检查,对画面存在褪色、破损、涂改、脏乱等现象的须无条件更换。 13、广告位(设施)所在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4、以上条款内容是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租期 2年(租期自成交当日起算)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自由报价:2024年9月27日上午8:00开始自由报价; 2、限时报价: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项目附件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505号 网址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招租的广告位中实际数如若有所偏差,以实地查勘数为准。招租的广告位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3、此次招租的已搭建设施的广告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原有设施,并且须无条件负责该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搭建广告设施的广告位广告设施由出租方制作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审批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广告设施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到期后广告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给予拆除。因广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5、为强调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也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建议承租方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完毕验收 (略) 购买相应的保险品种(户外广告牌综合保险、第三方意外险等)。 6、承租方利用该广告设施设置广告内容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之规定,经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并确保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规范、整洁、美观。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城建 (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稠城 (略) 68号11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成交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出租用途 发布广告信息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2、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合同》。 3、广告位竞得人第二年广告位租金交纳依照《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广告位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5、广告设施情况:已搭建。 6、广告位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25%,由竞得人负责完成。公益广告电子版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竞得人每半年无偿进行一次公益广告画面更换。 7、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应充分考虑广告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安全费、日常维保费、损耗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成交价不做调整。 8、广告灯箱不发光亮化,如需亮化应向出租方申请,由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亮化。 9、在合同期内, (略) 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需要收回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或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将剩余时间的已交租金退还竞得人或给予其他站点等广告数量置换,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以及赔偿。 10、因文明创建等 (略) 段公益广告数量需提高至50%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相应站点时间及数量的租金出租方予以退还,具体 (略)  (略) 办公室下达通知书时间为准,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任何补偿及赔偿。 11、因绿化植被、围墙、建筑物(构筑物)等因素遮挡广告牌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对其不做调整。此次出租的户外广告设施中,竞得人不得擅自增设、改动原有载体设施。每月不少于一次维护保洁,无条件负责中标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 12、竞得人须定期对广告画面进行检查,对画面存在褪色、破损、涂改、脏乱等现象的须无条件更换。 13、广告位(设施)所在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4、以上条款内容是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租期 2年(租期自成交当日起算)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自由报价:2024年9月27日上午8:00开始自由报价; 2、限时报价: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项目附件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505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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