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霞苑片区内五小区停车位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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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霞苑片区内五小区停车位经营管理权

落霞苑片区内五小区停车位经营管理权

信息时间:2024-09-27

次浏览

挂牌价:152.5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9-27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15

项目名称 落霞苑片区内五小区停车位经营管理权
项目编号 WXCQZ#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9月20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09-27 挂牌终止日期:2024-10-15
转让方名称 无锡凯霞 (略)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 (略) 华庄街道落霞苑片区内5个安置房小区(落霞苑一期、落霞苑二期、落霞苑三期、落霞苑四期、旺安佳园)的停车位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限为2年,停车位分布情况详见附件1:《落霞苑片区内五小区停车位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公诚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公诚估咨字(2024)第01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4-09-13
转让标的评估值 152.5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经营管理权转让,转让方开具发票,税率1%。

2、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管理服务保证金#元,在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且无违反相应规定的,经转让方审核后无息返还)。

3、原拆迁户实行一房免费一个车位,小区内住户收费标准,统一按照120元/月/辆(地面、地下车库统一标准),外来临停车辆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管理收费。

4、受让方须遵守执行《停车位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2)、《停车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1)、《关于小区停车管理具体事件处理规范》(详见附件2-2)、《安置房小区停车位负责人职责》(详见附件2-3)、《安置房小区停车位收费管理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4)、《安置房小区停车位秩序管理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5)、《五合一管理季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6)中的相关要求,转让方按期对受让方进行考核,考核处罚的款项在管理服务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如保证金金额不足,由受让方及时补足。

5、原有小区范围内的道闸系统需由受让方升级改造,同时需提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涉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补偿。如合同期满后,未能续约,受让方道闸系统升级改造设备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拆除。

6、在经营管理期间,受让方自负盈亏,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所派驻的管理服务人员与转让方不发生任何劳务关系,若发生任何劳动纠纷或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等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合同期内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足够的服务人员提供停车收费及管理服务,不得另行外包、承包给第三方从事收费及管理服务,否则转让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责任。

转让底价 152.#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停车位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停车管理服务或停车服务,并提供近三年内安置房小区停车位管理业绩证明(含车位经营管理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每个合同、协议视为一个业绩,每个业绩管理车位不少于2000个车位)。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停车位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本交易项目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向无 (略) 支付的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本交易项目涉及的转让标的评估费用#元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无锡公诚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锡公诚估咨字(2024)第013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咨询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了解现场情况。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近三年内安置房小区停车位管理业绩证明(复印件盖章)

(4)《报价须知》(见附件3,盖章)

(5)《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盖章并填写)

(6)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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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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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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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4-10-15

项目名称 落霞苑片区内五小区停车位经营管理权
项目编号 WXCQZ#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滨湖区华庄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9月20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09-27 挂牌终止日期:2024-10-15
转让方名称 无锡凯霞 (略)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 (略) 华庄街道落霞苑片区内5个安置房小区(落霞苑一期、落霞苑二期、落霞苑三期、落霞苑四期、旺安佳园)的停车位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转让期限为2年,停车位分布情况详见附件1:《落霞苑片区内五小区停车位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公诚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公诚估咨字(2024)第01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2024-09-13
转让标的评估值 152.5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经营管理权转让,转让方开具发票,税率1%。

2、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管理服务保证金#元,在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且无违反相应规定的,经转让方审核后无息返还)。

3、原拆迁户实行一房免费一个车位,小区内住户收费标准,统一按照120元/月/辆(地面、地下车库统一标准),外来临停车辆按照物价局收费标准管理收费。

4、受让方须遵守执行《停车位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详见附件2)、《停车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1)、《关于小区停车管理具体事件处理规范》(详见附件2-2)、《安置房小区停车位负责人职责》(详见附件2-3)、《安置房小区停车位收费管理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4)、《安置房小区停车位秩序管理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5)、《五合一管理季度考核表》(详见附件2-6)中的相关要求,转让方按期对受让方进行考核,考核处罚的款项在管理服务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如保证金金额不足,由受让方及时补足。

5、原有小区范围内的道闸系统需由受让方升级改造,同时需提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涉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补偿。如合同期满后,未能续约,受让方道闸系统升级改造设备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拆除。

6、在经营管理期间,受让方自负盈亏,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所派驻的管理服务人员与转让方不发生任何劳务关系,若发生任何劳动纠纷或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等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合同期内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足够的服务人员提供停车收费及管理服务,不得另行外包、承包给第三方从事收费及管理服务,否则转让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责任。

转让底价 152.#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停车位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停车管理服务或停车服务,并提供近三年内安置房小区停车位管理业绩证明(含车位经营管理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每个合同、协议视为一个业绩,每个业绩管理车位不少于2000个车位)。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停车位经营管理权转让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本交易项目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向无 (略) 支付的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本交易项目涉及的转让标的评估费用#元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无锡公诚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锡公诚估咨字(2024)第013号《咨询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咨询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了解现场情况。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近三年内安置房小区停车位管理业绩证明(复印件盖章)

(4)《报价须知》(见附件3,盖章)

(5)《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4,盖章并填写)

(6)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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