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广投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设立广安数智健康科技公司合作方
广安广投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设立广安数智健康科技公司合作方
广安广投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设立广安数智健康科技公司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广安广投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设立广安数智健康科技公司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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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F#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7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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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征集方为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推动公司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场竞争力,拟通过公开征集择优引入1-3家具有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等运营经验的企业共同设立“广安 (略)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运维;健康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数据运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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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与 (略) ,保证其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菅,避免权益干扰。 (2)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 (略) 运菅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4)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合作 (略) 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略) 的设立。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应具备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元,经营范围需包括“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等”(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3.意向合作方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 4.意向合作方需按征集方要求提交《承诺书》。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略) 章程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本次征集的内部决策文件; 3.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4.“ (略) 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5.承诺书。承诺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与 (略) ,保证其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菅,避免权益干扰。 (2)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 (略) 运菅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4)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合作 (略) 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略) 的设立。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征集方联系方式:秦老师(#)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详见公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方式 (一)基本情况 1.征集方:广安广 (略) 2.征集方概况: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本#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略) 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略) 技术服务。 3.合作方式: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略) ,新公司注册资本金#元(暂定)。各方股权占比如下: (1)若最终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7:3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70%;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30%。 (2)若最终征集到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5.1:2.5:2.4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征集到的2家合作方共出资#元,股权占比49%。2家合作方的股权占比根据综合评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5%),总得分排名第二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4%)。 (3)若最终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5.1:1.7:1.6:1.6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征集到的3家合作方共出资#元,股权占比49%,3家合作方的股权占比根据综合评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17%),总得分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合作方分别出资#元(股权占比分别为16%)。 4.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安 (略)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合资) 注册地址: (略) 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403号(暂定) 注册资本:#元。 公司经菅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运维;健康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数据运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二)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新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高效的公司化治理结构。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其中,股东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设执行董事1名,首届执行董事由征集方委派,每届任期3年,按届轮换。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占股排名第一的股东方委派人员担任,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3.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略) 占股排名第二的股东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任期三年,按届轮换。 4.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1名,由新公司占股排名第二的股东方提名1个总经理候选人,由股东会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2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5.设财务总监、出纳、公章管理人员各1人,均由征集方委派。 (三)新公司业务 (略) 检查 (略) 的投资、建设、运营、升级维护及管理,同时积极拓展医疗 (略) 场业务, (略) 医疗健康信息化产业。 (四)退出机制 1.如征集方退出合作,则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转让,合作方均不得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且须参与受让报名,回购股权比例可自行协商。 2.经其他股东同意,合作方可退出或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转让股权,需按照符合《公司法》《章程》、股东公司监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其他股东对合作方持有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自行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 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场外结算,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行认缴制, (略) 设立60日内缴纳其认缴注册资本金的50%,剩余 (略) 设立1年内缴纳到位。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须在确认成交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合作方的参与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1.如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 2.如公告期内征集到1家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达成合议的确定成交。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确定2-3家合作方。本次征集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工作由征集方负责组织。如需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则由征集方另行通知。 四、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应当按照成交价的0.7%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综合评审标准 本项目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确定2-3家合作方。分值由意向合作方的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综合实力、自身优势、 (略) 场分析四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意向合作方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3名合作方,总得分相同的,则按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意向合作方“综合实力”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意向合作方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意向合作方“企业所得税税额”得分也相同的,则由征集方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如评审委员会最终推荐2名合作方,则采用5.1:2.5:2.4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5%),总得分排名第二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4%); 2.如评审委员会最终推荐3名合作方,则采用5.1:1.7:1.6:1.6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17%),总得分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合作方分别出资#元(股权占比分别为16%)。 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此项最多得20分): 1.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在#元(含)及以上得20分; 2.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在#元(含)到#元(不含)得10分; 3.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在#元(不含)以下得5分。 注:提供完税证明材料。 (二)综合实力(此项最多得40分): 1.意向合作方存续年限15年(含)及以上的得10分;存续年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6分,存续年5年(含)到10年(不含)的得3分;存续年5年(不含)以内的得0分。 2.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其中,营业收入1亿元(含)及以上的得10分;营业收入#元(含)-1亿元(不含)的得5分;营业收入#元(含)-#元(不含)的得3分;营业收入#元(不含)以下的得0分。 注: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意向合作方在2023年度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5个医疗信息化软件或软件服务销售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2分,该项最多2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自身优势(此项最多得25分): 意向合作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由评审委员会酌情打分。 (四) (略) 场分析方案(此项最多得15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自 (略) 市场及前景等方面的分析方案,内容要有针对性,且科学可行。评审委员会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供的分析方案酌情打分。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2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3458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元。意向合作方若最终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由合作方向广安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合作方。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则广安分所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合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在扣除本次交易应支付的服务费后的余额,若有剩余将作为违约金归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资格或拒绝签署合作协议的; (5)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 (6)意向合作方经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的; (7)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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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谈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广安广投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设立广安数智健康科技公司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广安广投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设立广安数智健康科技公司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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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7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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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征集方为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推动公司经济高质量发展, (略) 场竞争力,拟通过公开征集择优引入1-3家具有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等运营经验的企业共同设立“广安 (略)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运维;健康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数据运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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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与 (略) ,保证其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菅,避免权益干扰。 (2)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 (略) 运菅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4)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合作 (略) 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略) 的设立。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合作方应具备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元,经营范围需包括“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等”(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3.意向合作方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 4.意向合作方需按征集方要求提交《承诺书》。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略) 章程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与本次征集的内部决策文件; 3.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4.“ (略) http://**”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5.承诺书。承诺事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与 (略) ,保证其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菅,避免权益干扰。 (2)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 (略) 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 (略) 运菅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4)合作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且具有同类项目的运营经验,以及足够的运营资本,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合作 (略) 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略) 的设立。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制定应对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征集方联系方式:秦老师(#)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详见公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方式 (一)基本情况 1.征集方:广安广 (略) 2.征集方概况: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本#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略) 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略) 技术服务。 3.合作方式: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略) ,新公司注册资本金#元(暂定)。各方股权占比如下: (1)若最终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7:3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70%;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30%。 (2)若最终征集到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5.1:2.5:2.4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征集到的2家合作方共出资#元,股权占比49%。2家合作方的股权占比根据综合评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5%),总得分排名第二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4%)。 (3)若最终征集到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5.1:1.7:1.6:1.6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征集到的3家合作方共出资#元,股权占比49%,3家合作方的股权占比根据综合评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17%),总得分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合作方分别出资#元(股权占比分别为16%)。 4.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安 (略)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合资) 注册地址: (略) 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403号(暂定) 注册资本:#元。 公司经菅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运维;健康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数据运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二)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新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高效的公司化治理结构。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其中,股东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设执行董事1名,首届执行董事由征集方委派,每届任期3年,按届轮换。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占股排名第一的股东方委派人员担任,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3.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略) 占股排名第二的股东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任期三年,按届轮换。 4.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1名,由新公司占股排名第二的股东方提名1个总经理候选人,由股东会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2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5.设财务总监、出纳、公章管理人员各1人,均由征集方委派。 (三)新公司业务 (略) 检查 (略) 的投资、建设、运营、升级维护及管理,同时积极拓展医疗 (略) 场业务, (略) 医疗健康信息化产业。 (四)退出机制 1.如征集方退出合作,则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转让,合作方均不得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且须参与受让报名,回购股权比例可自行协商。 2.经其他股东同意,合作方可退出或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转让股权,需按照符合《公司法》《章程》、股东公司监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其他股东对合作方持有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自行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 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场外结算,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行认缴制, (略) 设立60日内缴纳其认缴注册资本金的50%,剩余 (略) 设立1年内缴纳到位。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征集方、合作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合作方须在确认成交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三、确定项目合作方的方式 根据项目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后确认意向合作方的参与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进入下一遴选环节。 1.如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 2.如公告期内征集到1家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达成合议的确定成交。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确定2-3家合作方。本次征集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工作由征集方负责组织。如需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则由征集方另行通知。 四、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应当按照成交价的0.7%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综合评审标准 本项目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确定2-3家合作方。分值由意向合作方的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综合实力、自身优势、 (略) 场分析四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意向合作方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3名合作方,总得分相同的,则按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意向合作方“综合实力”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意向合作方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意向合作方“企业所得税税额”得分也相同的,则由征集方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1.如评审委员会最终推荐2名合作方,则采用5.1:2.5:2.4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5%),总得分排名第二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24%); 2.如评审委员会最终推荐3名合作方,则采用5.1:1.7:1.6:1.6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元,股权占比51%,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作方出资#元(股权占比17%),总得分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合作方分别出资#元(股权占比分别为16%)。 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此项最多得20分): 1.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在#元(含)及以上得20分; 2.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在#元(含)到#元(不含)得10分; 3.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企业综合完税实缴额在#元(不含)以下得5分。 注:提供完税证明材料。 (二)综合实力(此项最多得40分): 1.意向合作方存续年限15年(含)及以上的得10分;存续年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6分,存续年5年(含)到10年(不含)的得3分;存续年5年(不含)以内的得0分。 2.意向合作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其中,营业收入1亿元(含)及以上的得10分;营业收入#元(含)-1亿元(不含)的得5分;营业收入#元(含)-#元(不含)的得3分;营业收入#元(不含)以下的得0分。 注: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意向合作方在2023年度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5个医疗信息化软件或软件服务销售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2分,该项最多2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自身优势(此项最多得25分): 意向合作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由评审委员会酌情打分。 (四) (略) 场分析方案(此项最多得15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自 (略) 市场及前景等方面的分析方案,内容要有针对性,且科学可行。评审委员会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供的分析方案酌情打分。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2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3458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元。意向合作方若最终被确认为合作方的,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由合作方向广安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合作方。若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则广安分所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合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在扣除本次交易应支付的服务费后的余额,若有剩余将作为违约金归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资格或拒绝签署合作协议的; (5)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 (6)意向合作方经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的; (7)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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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谈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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