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的土地使用权两处变卖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乙门居委二、五组的土地使用权两处变卖的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的土地使 (略)
(一)土地用途设定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记载,出让共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为*.76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9.*公顷、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2.*公顷),出让地块整体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2.4,以此计算出整个项目的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住宅用地的比例为20%:8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4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1登记土地面积为*.69㎡,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9841.7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9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2登记土地面积为*.35㎡,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5282.4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88平方米。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均为20%:8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共三宗[两宗为标的物1-2,另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2平方米)已修建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规划核实已修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另根据《 (略)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 (略) (略) 征询函的复函》(2024年4月29日)及其附件记载,已修建并通过规划核实的涪陵巴蜀中学校建筑面积应当计容,纳入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及其配套项目容积率统一核算,预留的学校教学用房应按规定预留;该回函附件《建 设 工 程 ( 方 案 / 施 工 图 )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 民 用 项 目 )》记载,涪陵巴蜀中学校建筑面积为公建用房建筑面积,未占用住宅的计容建筑面积指标,故标的物1-2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仍为出让合同约定可修建的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则标的物1-2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附页》(渝规建验〔2015〕涪新城字第0010号)可知,涪陵巴蜀中学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总计容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另根据《 (略)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 (略) (略) 征询函的复函》(2024年4月29日)及其附件记载,需从出让土地总计容建筑面积指标中预留5784平方米作为学校的教学用房的预留建设指标,则整个项目商业用房可修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作为标的物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60-*.72-5784=*.88);则以此计算出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为11%:89%,故本次设定标的物1-2土地用途均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均为11%:89%。
本次估价土地用途设定具体详见下表:
估价 对象 | 规划土地用途 | 实际用途 | 估价设定的用途 |
1-2 | 批发零售用地占比为20%、城镇住宅用地占比为80% |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占比为11%、城镇住宅用地占比为89% |
备注: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占比=标的物1-2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的计容总建筑面积×100%=*.88÷*.28×100%≈11%,标的物1-2城镇住宅用地占比=标的物1-2的居住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的计容总建筑面积×100%=*.40÷*.28×100%≈89
%。
(二)土地利用条件设定
1.土地面积设定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的的土地面积,对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设定如下: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1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略)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69 |
2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涪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35 |
合 计 | *.04 |
2.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设定
实地查勘之日,标的物1-2地面无房屋建筑物,实际建筑容积率为0。
根据申请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李条件函〔2014〕00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涪新城地字第建J*号)可知,出让地块整体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2.4、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35%。
标的物1-2计容建筑面积为*.28平方米(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以标的物1-2计容建筑面积除以标的物1-2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和(*.04平方米),计算而得标的物1-2的平均容积率为3.45(*.28÷*.04=3.45);本次估价设定标的物1-2平均容积率为3.45,建筑密度为不高于30%,绿地率为≥35%,标的物1-2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设定详见下表: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坐落 | 设定平均容积率 | 设定建筑密度 | 设定绿地率 |
1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略)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3.45 | ≤30% | ≥35% |
2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涪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3.45 | ≤30% | ≥35% |
(三)土地权利状况设定
1.土地权利设定
根据注册土地估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1-2 (略) ,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属于国家。故本次估价设定标的物1-2 (略) ,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属于国家。
2.土地权利限制设定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记载标的物1-2有抵押权登记、已被查封,标的物 (略) ;标的物 (略) ,标的物1-2均无地役权限制、无地上权的限制;标的物不存在租赁权;另无地下权限制。
(四)土地使用年限设定
本次估价依据申请方提供的标的物1-2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1-2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批发零售用地部分均为2019年9月10日至2059年9月10日止、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均为2019年9月10日至2056年9月10日止,截止估价期日2024年1月22日,标的物1-2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详见下表: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批发零售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
1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35.63年 | 45.63年 |
2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35.63年 | 45.63年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竞买条件: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相关竞买政策,以及是否符合竞买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3.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联系电话:400-883-1966、0571-*(中瑞信法服)或搜索并访问“中瑞信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不动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 (略) 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 (略) 联系。
六、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4159)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 (略) 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余款缴纳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4159
2、 (略)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 (略) 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 (略) 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 (略)
(略)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 (略)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 (略) (略) 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它说明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 (略)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中瑞信法服)
0571-*(汪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13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的土地使 (略)
(一)土地用途设定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记载,出让共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为*.76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9.*公顷、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2.*公顷),出让地块整体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2.4,以此计算出整个项目的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住宅用地的比例为20%:8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住宅计容建筑面积*.4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1登记土地面积为*.69㎡,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9841.7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9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2登记土地面积为*.35㎡,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面积为5282.4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88平方米。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均为20%:8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共三宗[两宗为标的物1-2,另一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2平方米)已修建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规划核实已修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另根据《 (略)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 (略) (略) 征询函的复函》(2024年4月29日)及其附件记载,已修建并通过规划核实的涪陵巴蜀中学校建筑面积应当计容,纳入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及其配套项目容积率统一核算,预留的学校教学用房应按规定预留;该回函附件《建 设 工 程 ( 方 案 / 施 工 图 )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 民 用 项 目 )》记载,涪陵巴蜀中学校建筑面积为公建用房建筑面积,未占用住宅的计容建筑面积指标,故标的物1-2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仍为出让合同约定可修建的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则标的物1-2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附页》(渝规建验〔2015〕涪新城字第0010号)可知,涪陵巴蜀中学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总计容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另根据《 (略) (略) 规划和 (略) 关于 (略) (略) 征询函的复函》(2024年4月29日)及其附件记载,需从出让土地总计容建筑面积指标中预留5784平方米作为学校的教学用房的预留建设指标,则整个项目商业用房可修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作为标的物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60-*.72-5784=*.88);则以此计算出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为11%:89%,故本次设定标的物1-2土地用途均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与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均为11%:89%。
本次估价土地用途设定具体详见下表:
估价 对象 | 规划土地用途 | 实际用途 | 估价设定的用途 |
1-2 | 批发零售用地占比为20%、城镇住宅用地占比为80% |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占比为11%、城镇住宅用地占比为89% |
备注:标的物1-2批发零售用地占比=标的物1-2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的计容总建筑面积×100%=*.88÷*.28×100%≈11%,标的物1-2城镇住宅用地占比=标的物1-2的居住计容建筑面积÷标的物1-2的计容总建筑面积×100%=*.40÷*.28×100%≈89
%。
(二)土地利用条件设定
1.土地面积设定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的的土地面积,对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设定如下: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1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略)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69 |
2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涪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35 |
合 计 | *.04 |
2.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设定
实地查勘之日,标的物1-2地面无房屋建筑物,实际建筑容积率为0。
根据申请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4)(涪陵)第070号](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涪李条件函〔2014〕00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涪新城地字第建J*号)可知,出让地块整体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2.4、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35%。
标的物1-2计容建筑面积为*.28平方米(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以标的物1-2计容建筑面积除以标的物1-2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和(*.04平方米),计算而得标的物1-2的平均容积率为3.45(*.28÷*.04=3.45);本次估价设定标的物1-2平均容积率为3.45,建筑密度为不高于30%,绿地率为≥35%,标的物1-2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设定详见下表: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坐落 | 设定平均容积率 | 设定建筑密度 | 设定绿地率 |
1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略)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3.45 | ≤30% | ≥35% |
2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涪 (略) 太*门居委二、五组 | 3.45 | ≤30% | ≥35% |
(三)土地权利状况设定
1.土地权利设定
根据注册土地估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1-2 (略) ,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属于国家。故本次估价设定标的物1-2 (略) ,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属于国家。
2.土地权利限制设定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记载标的物1-2有抵押权登记、已被查封,标的物 (略) ;标的物 (略) ,标的物1-2均无地役权限制、无地上权的限制;标的物不存在租赁权;另无地下权限制。
(四)土地使用年限设定
本次估价依据申请方提供的标的物1-2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记载,标的物1-2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批发零售用地部分均为2019年9月10日至2059年9月10日止、城镇住宅用地部分均为2019年9月10日至2056年9月10日止,截止估价期日2024年1月22日,标的物1-2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详见下表:
标的物 | 产权证号 | 批发零售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
1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35.63年 | 45.63年 |
2 | 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35.63年 | 45.63年 |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竞买条件: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相关竞买政策,以及是否符合竞买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3.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5.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交付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联系电话:400-883-1966、0571-*(中瑞信法服)或搜索并访问“中瑞信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不动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不动产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四、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 (略) 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 (略) 联系。
六、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 (略) 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4159)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 (略) 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九、余款缴纳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4159
2、 (略)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 (略) 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 (略) 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 (略) 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 (略)
(略) (略) 对本拍卖标的物进 (略)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 (略) (略) 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它说明
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 (略)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中瑞信法服)
0571-*(汪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
联系地址: (略) (略) 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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