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移交。 4、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年付,除首年的年租金外,剩余租赁期租金在下一年度到期前1个月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对承租管道的使用(经营)要求:本管道仅作为光缆敷设使用。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管道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管道。 7、承租方租赁标的物期间,如需施工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独自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承租方施工和日常维护时 (略) 和现有光缆成品进行保护;支线引出需开挖护坡或其他位置时,需提前通知出租方,待施工完成后自行恢复,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