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二、本次转让联合挂牌价格应为(略).93元,其中标的资产1挂牌价为(略).93元,标的资产2挂牌价为(略).00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根据挂牌价格按比例分配。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除、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除、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具有拆除资质。 九、对拆除程序、拆除完成后验收、施工人员、拆除安全和工期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要求详见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相关条款。 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资产可移交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十一、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十二、拆运标的资产施工时保证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转让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三、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 十四、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