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诚景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厦门市诚景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
标的企业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 (略) (略) ( (略) ) (略) 1号自贸金融中心B栋10层05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浚峰 | 成立时间 | 2003-11-05 | ||
注册资本 | (略)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77W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 以项目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以项目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32.51 | 937.63 | 937.6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606.91 | 2402.34 | 1204.57 | |||
2024年7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42.87 | -399.27 | -421.1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36.68 | 1562.73 | 573.95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
标的企业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 (略) (略) ( (略) ) (略) 1号自贸金融中心B栋10层05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浚峰 | 成立时间 | 2003-11-05 | ||
注册资本 | (略)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略)77W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 债权转让 | 以项目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以项目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32.51 | 937.63 | 937.6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606.91 | 2402.34 | 1204.57 | |||
2024年7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42.87 | -399.27 | -421.1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36.68 | 1562.73 | 573.95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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