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怀自然资告号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怀自然资告号
宗地编号: | HQ-2024-24 | 宗地总面积: | 192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怀集县桥头镇A11-2-01地块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924.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宗地规划设计要求。1、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该地块不具备单独配套幼儿园项目,须按《怀集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缴交配套建设幼儿园相关费用。3、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按《怀自然资〔2024〕33号执行》。4、配套设施(1)以每100户不低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须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产权无偿划归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2)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三)其他规划条件具体按怀资源规用地〔2024〕0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出让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交房即发证”,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协议内容。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参与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人若未在怀 (略) 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须在竞得该地块后1个月内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 (略) 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竞得地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四)竞买申请 (略) (略) 怀集分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到 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到 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7日在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怀集县 (略)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本出让宗地的定金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计算,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三)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受让人应缴交配套建设幼儿园相关费用人民币14.*元,须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五)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缴清受让宗地的有关税费。 (六)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在30日内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七)本宗地按现状“净地”交付,怀集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受让人应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八)受让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 (略) 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打桩等)],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竣工标准为依法取得整宗地或地块最后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逾期未动工建设满1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逾期未动工建设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约责任具体按照《闲 (略) 置办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不包括受让宗地相关税费。 (十)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怀集县怀城街 (略) 69号
联 系 人:欧生
联系电话:075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HQ-2024-24 | 宗地总面积: | 1924.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怀集县桥头镇A11-2-01地块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924.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9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宗地规划设计要求。1、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该地块不具备单独配套幼儿园项目,须按《怀集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缴交配套建设幼儿园相关费用。3、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按《怀自然资〔2024〕33号执行》。4、配套设施(1)以每100户不低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须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产权无偿划归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2)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三)其他规划条件具体按怀资源规用地〔2024〕0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出让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交房即发证”,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协议内容。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参与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人若未在怀 (略) 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须在竞得该地块后1个月内在 (略) 进行开发建设, (略) 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竞得地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四)竞买申请 (略) (略) 怀集分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到 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到 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17日在广 (略)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怀集县 (略)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本出让宗地的定金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计算,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三)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受让人应缴交配套建设幼儿园相关费用人民币14.*元,须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五)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缴清受让宗地的有关税费。 (六)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在30日内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七)本宗地按现状“净地”交付,怀集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受让人应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八)受让人必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施工设备和人员到位,进行地基/ (略) 理、破土开槽、基坑开挖、打桩等)],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竣工标准为依法取得整宗地或地块最后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逾期未动工建设满1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逾期未动工建设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违约责任具体按照《闲 (略) 置办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不包括受让宗地相关税费。 (十)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怀集县怀城街 (略) 69号
联 系 人:欧生
联系电话: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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