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高新区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江阴市高新区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 江阴市高新区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略)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9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阴 (略)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阴霞客湾科学城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5月14日批准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略)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略)MA1WKT0A8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陈奇峰 | ||||
住所 | (略) 青 (略) 68-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舞台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阴 (略) 持有51% (略) (略) 持有49% 股权 | ||||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0.95 | |||
净资产(万元) | -10.1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6.14 | ||||
净利润(万元) | -6.14 | ||||
2024年08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9.20 | |||
净资产(万元) | -256.5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246.34 | ||||
净利润(万元) | -246.3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友信评报字(2024)第06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5.14 | 5.14 | |||
负债总额(万元) | 261.32 | 261.32 | |||
净资产(万元) | -256.17 | -256.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0.646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 (略) 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数据摘自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收资本(略)元。 | ||||
转让底价 | 1.(略)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最终受让方需按持股比例承担标的企业结 (略) (略) 的建筑资质费119.(略)元,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受让方需代标的企业结清该笔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略)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受让方承诺按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部分。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 (略) 出具的锡友信评报字(2024)第066号《评估报告》。 4、江阴天成 (略) 出具的天成专审字(2024)080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略)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项目名称 | 江阴市高新区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略)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9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阴 (略)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阴霞客湾科学城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5月14日批准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略)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略)MA1WKT0A8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陈奇峰 | ||||
住所 | (略) 青 (略) 68-1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舞台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阴 (略) 持有51% (略) (略) 持有49% 股权 | ||||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0.95 | |||
净资产(万元) | -10.1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6.14 | ||||
净利润(万元) | -6.14 | ||||
2024年08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9.20 | |||
净资产(万元) | -256.5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246.34 | ||||
净利润(万元) | -246.3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友信评报字(2024)第06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5.14 | 5.14 | |||
负债总额(万元) | 261.32 | 261.32 | |||
净资产(万元) | -256.17 | -256.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0.646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 (略) 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数据摘自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实收资本(略)元。 | ||||
转让底价 | 1.(略)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最终受让方需按持股比例承担标的企业结 (略) (略) 的建筑资质费119.(略)元,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受让方需代标的企业结清该笔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略)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受让方承诺按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部分。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 (略) 出具的锡友信评报字(2024)第066号《评估报告》。 4、江阴天成 (略) 出具的天成专审字(2024)080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略)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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