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4号自编库、21-25库星之光文体用品市场内,物业编号为510A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4号自编库、21-25库星之光文体用品市场内,物业编号为510A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4号自编12.14.16库、21-25库星之光文体用品市场内,物业编号为510A
2130.00 元/月/总面积
50.71 ㎡
2024-09-29
2026-12-31
其他
仓库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等;合同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3%。仓库管理费0元/㎡/月。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9-29至2024-10-16)
房产
(略) 星之 (略) 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1.接受邀请并愿意参与本次招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为经营文具、学生用品、体育用品、文创产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图书产品等文体用品批发商。
3.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中国执行 (略) (http://**)单(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方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意向承租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1、出租经营定位:学生用品类文具用品(笔记本、笔、书包等)批发,文具、体育用品品牌批发;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签署页》版本签署。并缴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及守法经营质量保证金。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合同期内每两年租金递增3%;
3.其他费用
1)电费:商 (略) 标准收取;除商铺内电表行度外,其余公用电均以上期实际发生电量按租用面积进行公摊,计租面积计算口径变化不涉及电费变化。仓库不收取电费。
2)设施服务费:商业(平房铺)按3元/㎡/月收费标准收取,商业(大楼)、办公按5元/㎡/月收费标准收取,仓库按2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4.水费:商业(平房铺)根据实际用水量以充值水卡形式结算水费(单价为*/m3);办公、仓库不收取水费。
5.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月租金、管理费标准的2倍收取;
6.该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用途为仓库,本次出租用途为仓库。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权
8.若原承租方存在欠费行为,则不符合新一轮公开招租报名资格。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44号自编12.14.16库、21-25库星之光文体用品市场内,物业编号为510A
2130.00 元/月/总面积
50.71 ㎡
2024-09-29
2026-12-31
其他
仓库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等;合同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3%。仓库管理费0元/㎡/月。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9-29至2024-10-16)
房产
(略) 星之 (略) 场有限公司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1.接受邀请并愿意参与本次招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为经营文具、学生用品、体育用品、文创产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图书产品等文体用品批发商。
3.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中国执行 (略) (http://**)单(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方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意向承租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1、出租经营定位:学生用品类文具用品(笔记本、笔、书包等)批发,文具、体育用品品牌批发;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签署页》版本签署。并缴纳相应的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及守法经营质量保证金。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合同期内每两年租金递增3%;
3.其他费用
1)电费:商 (略) 标准收取;除商铺内电表行度外,其余公用电均以上期实际发生电量按租用面积进行公摊,计租面积计算口径变化不涉及电费变化。仓库不收取电费。
2)设施服务费:商业(平房铺)按3元/㎡/月收费标准收取,商业(大楼)、办公按5元/㎡/月收费标准收取,仓库按2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4.水费:商业(平房铺)根据实际用水量以充值水卡形式结算水费(单价为*/m3);办公、仓库不收取水费。
5.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月租金、管理费标准的2倍收取;
6.该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用途为仓库,本次出租用途为仓库。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权
8.若原承租方存在欠费行为,则不符合新一轮公开招租报名资格。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