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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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

GP24-SW064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

《资产明细表》

标的名称

房屋

结构

总层数

所在层数

房号

单位

建筑

面积

日租赁单价(元/㎡/日)

年租赁总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标的2

砖混

3

1

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南-南面房间

45.79

1.73

#

5000



《资产明细表》

标的名称

房屋

结构

总层数

所在层数

房号

单位

建筑

面积

日租赁单价(元/㎡/日)

年租赁总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标的2

砖混

3

1

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南-南面房间

45.79

1.73

#

5000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11日(周五)9时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租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如参与竞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方为非自然人,经营范围应含文化、文艺产品展销、文化艺术辅导等,提供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优先。

2、承租方为自然人,须为非遗传承人,或承诺一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含文化、文化文艺产品展销、文化艺术辅导等。

3、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1项目的承租方对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项目享受优先权。

特别提示: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1项目的承租方需在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项目报名截止前全部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才可主张优先权。

(三)、承租方办理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承租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授权委托书:

2、承租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2.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知晓条件:

1、现场勘察过出租标的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办理完成报名登记和交纳保证金,不代表其具有承租资格,承租资格以委托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5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未成交的,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方式

本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 5% 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交割条件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九、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转让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转让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二、其它约定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0%;

3、 (略) 域行业定位的商业招租类别;

4、装修改造均需报出租方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5、无免租期;

6、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组、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0、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1、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13、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成交后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的成交款为首年租金,次年起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0%;

3、 (略) 域行业定位的商业招租类别;

4、装修改造均需报出租方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5、无免租期;

6、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组、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0、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1、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13、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成交后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的成交款为首年租金,次年起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GP24-SW064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

《资产明细表》

标的名称

房屋

结构

总层数

所在层数

房号

单位

建筑

面积

日租赁单价(元/㎡/日)

年租赁总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标的2

砖混

3

1

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南-南面房间

45.79

1.73

#

5000



《资产明细表》

标的名称

房屋

结构

总层数

所在层数

房号

单位

建筑

面积

日租赁单价(元/㎡/日)

年租赁总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标的2

砖混

3

1

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南-南面房间

45.79

1.73

#

5000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4.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11日(周五)9时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租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如参与竞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方为非自然人,经营范围应含文化、文艺产品展销、文化艺术辅导等,提供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优先。

2、承租方为自然人,须为非遗传承人,或承诺一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含文化、文化文艺产品展销、文化艺术辅导等。

3、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1项目的承租方对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项目享受优先权。

特别提示: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1项目的承租方需在山西省文化馆主楼一层门面房出租项目-标的2项目报名截止前全部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才可主张优先权。

(三)、承租方办理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承租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授权委托书:

2、承租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2.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知晓条件:

1、现场勘察过出租标的的现状,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办理完成报名登记和交纳保证金,不代表其具有承租资格,承租资格以委托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5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未成交的,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方式

本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转让,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转让成交的法律效力。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下列账户,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 5% 收取。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交割条件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九、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转让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转让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二、其它约定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0%;

3、 (略) 域行业定位的商业招租类别;

4、装修改造均需报出租方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5、无免租期;

6、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组、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0、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1、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13、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成交后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的成交款为首年租金,次年起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1、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押金,押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0%;

3、 (略) 域行业定位的商业招租类别;

4、装修改造均需报出租方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5、无免租期;

6、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组、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9、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0、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1、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13、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成交后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的成交款为首年租金,次年起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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