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银浙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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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银浙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建银(浙江)房地产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31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略)-757、(略) | 业务负责人:杨宸 联系电话:010-(略)、(略)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01-09-27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前进街 (略) 5000号诚智商务中心6幢610-1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00.(略)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吴顺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985
职工人数(人) 9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建银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建银 (略) 电 (略) 理单
决议文件名称 建银 (略) 电 (略) 理单
批准单位名称 建银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马海威 30
2 崔志芳 25
3 吴顺可 20
4 施江 15
5 沈艺 1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略)
利润总额 843.(略) 净利润 496.(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5-31 营业收入 (略)
利润总额 (略) 净利润 686.(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3名以上(含)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金额足够支付股权对价; 3、联合体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 (略) 罚的评估师; 4、联合体成员中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联合体成员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60%; 6、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资产评估师;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均与建银 (略) 签署的标的企业股权代持协议,建银 (略) 享有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利。转让标的成交后,各方共同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4)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知悉并同意指导、督促标的企业履行《关于职工安排的相关说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中关于标的企业职工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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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标的企业名称 建银(浙江)房地产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31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略)-757、(略) | 业务负责人:杨宸 联系电话:010-(略)、(略)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01-09-27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前进街 (略) 5000号诚智商务中心6幢610-1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00.(略)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吴顺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985
职工人数(人) 9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建银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建银 (略) 电 (略) 理单
决议文件名称 建银 (略) 电 (略) 理单
批准单位名称 建银 (略)
批准日期 2024-08-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马海威 30
2 崔志芳 25
3 吴顺可 20
4 施江 15
5 沈艺 1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略)
利润总额 843.(略) 净利润 496.(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5-31 营业收入 (略)
利润总额 (略) 净利润 686.(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3名以上(含)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金额足够支付股权对价; 3、联合体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 (略) 罚的评估师; 4、联合体成员中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联合体成员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60%; 6、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资产评估师;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均与建银 (略) 签署的标的企业股权代持协议,建银 (略) 享有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利。转让标的成交后,各方共同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4)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知悉并同意指导、督促标的企业履行《关于职工安排的相关说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中关于标的企业职工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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