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3号16号楼3单元1层306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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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3号16号楼3单元1层306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3号16号楼3单元1层306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

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号16号楼3单元1层306的房地产,(现地址 (略) 三期16幢三单元102室),钢混结构,总层数27层,位于第1层,于2010年建成。

不动产权证:豫(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93.17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

限购说明: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立方助拍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节假日休息)。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联系电话:0577-*、*或登录搜索并访问“http://**”网站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本院上传之图片,仅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在规定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若标的物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特别提示:民宅、商铺等不动产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办过户,并于此后1 (略) 提交税费缴交凭证用于抵扣。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提交税费缴交凭证的,至迟应于上述期限满前一个工作 (略) (略) 书面请求展期。未请求展期又未如期提交税费缴交凭证的,则视为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工业厂房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关部门申办过户。若未如期申办过户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不能办理过户在内的风险。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 (略) 提出。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案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瑞安农村 (略) 营业部,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元(不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1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界于*元至*元(不含本数)间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 (略) 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十四、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 (略) 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ttp://**/catalog/thread/*-*.htm。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竞买人报名时,面 (略) 络提交的地址信息将被视为今后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退回亦视为送达。本院亦可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宜,请竞买人慎重填写相关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

监督电话:05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 (略) 莘塍 (略) )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略) (略)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河南, (略) , (略) ,郑州

(略) (略) (略) 3号16号楼3单元1层306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

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 (略) (略) ,网址:http://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号16号楼3单元1层306的房地产,(现地址 (略) 三期16幢三单元102室),钢混结构,总层数27层,位于第1层,于2010年建成。

不动产权证:豫(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93.17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

限购说明: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立方助拍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节假日休息)。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联系电话:0577-*、*或登录搜索并访问“http://**”网站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本院上传之图片,仅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在规定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若标的物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特别提示:民宅、商铺等不动产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办过户,并于此后1 (略) 提交税费缴交凭证用于抵扣。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提交税费缴交凭证的,至迟应于上述期限满前一个工作 (略) (略) 书面请求展期。未请求展期又未如期提交税费缴交凭证的,则视为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工业厂房的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关部门申办过户。若未如期申办过户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不能办理过户在内的风险。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 (略) 提出。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案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瑞安农村 (略) 营业部,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元(不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1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界于*元至*元(不含本数)间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 (略) 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十四、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 (略) 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ttp://**/catalog/thread/*-*.htm。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竞买人报名时,面 (略) 络提交的地址信息将被视为今后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退回亦视为送达。本院亦可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宜,请竞买人慎重填写相关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

监督电话:05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 (略) 莘塍 (略) )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略) (略)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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