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明自然资规告字〔2024〕9号
明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明自然资规告字〔2024〕9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明自然资规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略) 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对以下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代码 | 面 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15 | 抹山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口东南角 | (略)GB(略) | (略).69(121.69亩) | 商业 | 40年 | ≤1.5 | ≤45% | ≥15% | 3116.00 | 630.00 | 50.00 |
(2024)16 | 城南大道与抹山大道交口西北角 | (略)GB(略) | (略).26(95.60亩) | 住宅、商业 | 70年、40年 | 1.0-1.2 | ≤35% | ≥35% | (略).00 | 2300.00 | 50.00 |
(2024)17 | (略) (略) 交口东南角 | (略)GB(略) | (略).64(56.91亩) | 住宅 | 70年 | 1.0-1.4 | ≤30% | ≥35% | 5700.00 | 1200.00 | 50.00 |
(2024)18 | 洪武大道与道涵大道交口西侧 | (略)GB(略) | (略).62(92.45亩) | 住宅、商业 | 70年、40年 | 1.0-1.2 | ≤35% | ≥35% | 9250.00 | 1900.00 | 50.00 |
(2024)19 | 洪武大道西侧、环湖大道南侧 | (略)GB(略) | (略).67(72.82亩) | 住宅 | 70年 | 1.0-1.2 | ≤35% | ≥35% | 7290.00 | 1500.00 | 50.00 |
(2024)21 | 石坝镇津里村原津里米厂地块 | (略)GB(略) | 4535.54(6.80亩)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43.60 | 43.60 | 5.00 |
(2024)22 | 石坝镇包 (略) 西侧 | (略)GB(略) | 3867.00(5.80亩)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47.00 | 47.00 | 5.00 |
(2024)23 | 石坝镇 (略) 明光 (略) 东南侧 | (略)GB(略) | (略).61(33.25亩) | 工业 | 50年 | ≥1.2 | ≥40% | ≤15% | 212.80 | 212.80 | 5.00 |
(2024)24 | (略) 西侧、原涝口窑厂地块 | (略)GB(略) | (略).60(40.07亩)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256.50 | 256.50 | 5.00 |
(2024)25 | 石 (略) (略) 西侧 | (略)GB(略) | (略).13(41.40亩) | 工业 | 50年 | ≥1.2 | ≥40% | ≤15% | 265.00 | 265.00 | 5.00 |
(2024)26 | 明酒大 (略) 交口东南角 | (略)GB(略) | (略).58(141.19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50年 | ≥1.2 | ≥40% | ≤15% | 1411.90 | 1411.90 | 5.00 |
上述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及代建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方案》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价款、违法用地 (略) 、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情形之一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2024)15 (略) 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交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 (略)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略) 98号);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此次拍卖不设保底价)。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竞买人不足3个的,将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间仍可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日:2024年10月28日17时。
挂牌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开始进行,至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止(节假日照常挂牌);
挂牌竞价地点: (略)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略) 98号)。
六、特别约定
(2024)15号地块1、 (略) 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项 (略) (略) ( (略) )签订投资协议,并约定项目建成后统一招商运营。3、地块项目中商业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25%,自持时间不少于5年。
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2024)16号地块,其中拟建设四代住房项目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措施约定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计算规定。试点项目的住宅楼每户需设空中花园,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不大于70平方米。空中花园层高不小于6米,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化面积不应小于花园总面积的50%,地面要做好防水及 (略) 理,符合规划要求的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可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指标,但地面绿地率需不小于30%。具体设计要求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执行。
(2) (略) 计算规定。空中花园和空 (略) 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其余未约定部分容积率计算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为准。
(3)试点项目(含空中园林住 (略) 住宅),其载人电梯、消防楼梯、室外连廊走廊等公用部分按现有规范计算容积率及房产面积。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宽、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规定
(1)建筑高度按地上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层数不超过18层。地下室深度不得大于10米,地下室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且不得裸露地面)。
(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主体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不包含户属、共享空中花园部分。
(3)试点项目建筑面宽可不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限制。
(4)试点项目的日照计算方式:日照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其中建筑内部日照按照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 (略) 墙面)。住宅日照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并满足周边地块日照要求。多层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为1.3,高层建筑以日照分析为准。
(5)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限不少于15米(退让北侧不规则用地界线部分不少于7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8米,退让南侧及东侧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建筑围墙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1米,围墙与用地红线之间、西侧用地红 (略) 道路红线之间用地根据情况需进行绿化和硬化,所有围墙按照通透式围墙设计。
(6)试点项目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略)-2014(2018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试点项目的建筑间距应符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不 (略) 墙面)。
(8)试点项目的停车位配比,1、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及配套按照100平方米/个设置,可设置在地面;其余住宅机动车停车泊位全部采用地下设置,且住宅机动车停车数量与住宅户数配比不小于1.2:1,标准机动车位长宽尺寸不得小于5.3米*2.5米。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和子母车位,且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30%,并按照100%预留充电接口和安装条件。2、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按照每户不少于1.5个标准设置,充电桩需设置于非机动车棚内,且充电桩插座数量不得少于住宅户数的1/3。非机动车棚设计应符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要求。
(二)管理措施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良性有序发展,保障建设的质量和用户体验感,有关部 (略) 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方案图纸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内容审查规划方案内容。园林主管部门按照《 (略) 绿化条例》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设计方案中的绿化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T/(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略) -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略)-2022 等建筑设计有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建筑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理。
2.严查违规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私自改变图纸内容进行建设,如违规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 (略) 。
3.严把项目验收关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 (略) 的实施情况纳入单位工程同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部分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 (略) 理。
4.加强销售合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户属空中花园、 (略) 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 (略) 用途等,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合同的监管。
5.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 (略) 的管理与服务,监督业主按照规范使用,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正常运行。发现业主违规拆封,物业公司应立即阻止,如业主不听,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报告。
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力度,对业主违规使用、封闭空中私家花园、改变绿化、 (略) 用途等行为,经发现劝阻无效的,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属地城管执法部门 (略) 。
(2024)23号、24号、25号地块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略)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略)元/年。
八、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四至清楚,产权明晰,地块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予以清除至宗地内达到开工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 (略) 自然资 (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防大楼6-16号)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张恒、常琳
收款单位: (略)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明光支行
账 号:(略)4024
开 户 行: (略) 明光支行
账 号:(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明光支行
账 号:(略)09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9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明自然资规告字〔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略) 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对以下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代码 | 面 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15 | 抹山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口东南角 | (略)GB(略) | (略).69(121.69亩) | 商业 | 40年 | ≤1.5 | ≤45% | ≥15% | 3116.00 | 630.00 | 50.00 |
(2024)16 | 城南大道与抹山大道交口西北角 | (略)GB(略) | (略).26(95.60亩) | 住宅、商业 | 70年、40年 | 1.0-1.2 | ≤35% | ≥35% | (略).00 | 2300.00 | 50.00 |
(2024)17 | (略) (略) 交口东南角 | (略)GB(略) | (略).64(56.91亩) | 住宅 | 70年 | 1.0-1.4 | ≤30% | ≥35% | 5700.00 | 1200.00 | 50.00 |
(2024)18 | 洪武大道与道涵大道交口西侧 | (略)GB(略) | (略).62(92.45亩) | 住宅、商业 | 70年、40年 | 1.0-1.2 | ≤35% | ≥35% | 9250.00 | 1900.00 | 50.00 |
(2024)19 | 洪武大道西侧、环湖大道南侧 | (略)GB(略) | (略).67(72.82亩) | 住宅 | 70年 | 1.0-1.2 | ≤35% | ≥35% | 7290.00 | 1500.00 | 50.00 |
(2024)21 | 石坝镇津里村原津里米厂地块 | (略)GB(略) | 4535.54(6.80亩)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43.60 | 43.60 | 5.00 |
(2024)22 | 石坝镇包 (略) 西侧 | (略)GB(略) | 3867.00(5.80亩)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47.00 | 47.00 | 5.00 |
(2024)23 | 石坝镇 (略) 明光 (略) 东南侧 | (略)GB(略) | (略).61(33.25亩) | 工业 | 50年 | ≥1.2 | ≥40% | ≤15% | 212.80 | 212.80 | 5.00 |
(2024)24 | (略) 西侧、原涝口窑厂地块 | (略)GB(略) | (略).60(40.07亩)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256.50 | 256.50 | 5.00 |
(2024)25 | 石 (略) (略) 西侧 | (略)GB(略) | (略).13(41.40亩) | 工业 | 50年 | ≥1.2 | ≥40% | ≤15% | 265.00 | 265.00 | 5.00 |
(2024)26 | 明酒大 (略) 交口东南角 | (略)GB(略) | (略).58(141.19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50年 | ≥1.2 | ≥40% | ≤15% | 1411.90 | 1411.90 | 5.00 |
上述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及代建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方案》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价款、违法用地 (略) 、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情形之一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2024)15 (略) 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交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 (略)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略) 98号);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此次拍卖不设保底价)。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竞买人不足3个的,将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间仍可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日:2024年10月28日17时。
挂牌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开始进行,至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止(节假日照常挂牌);
挂牌竞价地点: (略) (略) 第一开标室( (略) (略) 98号)。
六、特别约定
(2024)15号地块1、 (略) 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2、该项 (略) (略) ( (略) )签订投资协议,并约定项目建成后统一招商运营。3、地块项目中商业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25%,自持时间不少于5年。
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2024)16号地块,其中拟建设四代住房项目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措施约定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计算规定。试点项目的住宅楼每户需设空中花园,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不大于70平方米。空中花园层高不小于6米,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化面积不应小于花园总面积的50%,地面要做好防水及 (略) 理,符合规划要求的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可按30%折算计入绿地率指标,但地面绿地率需不小于30%。具体设计要求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执行。
(2) (略) 计算规定。空中花园和空 (略) 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其余未约定部分容积率计算以《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为准。
(3)试点项目(含空中园林住 (略) 住宅),其载人电梯、消防楼梯、室外连廊走廊等公用部分按现有规范计算容积率及房产面积。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宽、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规定
(1)建筑高度按地上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层数不超过18层。地下室深度不得大于10米,地下室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且不得裸露地面)。
(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主体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不包含户属、共享空中花园部分。
(3)试点项目建筑面宽可不受《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限制。
(4)试点项目的日照计算方式:日照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其中建筑内部日照按照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 (略) 墙面)。住宅日照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并满足周边地块日照要求。多层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为1.3,高层建筑以日照分析为准。
(5)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限不少于15米(退让北侧不规则用地界线部分不少于7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8米,退让南侧及东侧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建筑围墙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1米,围墙与用地红线之间、西侧用地红 (略) 道路红线之间用地根据情况需进行绿化和硬化,所有围墙按照通透式围墙设计。
(6)试点项目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略)-2014(2018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试点项目的建筑间距应符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不 (略) 墙面)。
(8)试点项目的停车位配比,1、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及配套按照100平方米/个设置,可设置在地面;其余住宅机动车停车泊位全部采用地下设置,且住宅机动车停车数量与住宅户数配比不小于1.2:1,标准机动车位长宽尺寸不得小于5.3米*2.5米。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和子母车位,且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30%,并按照100%预留充电接口和安装条件。2、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按照每户不少于1.5个标准设置,充电桩需设置于非机动车棚内,且充电桩插座数量不得少于住宅户数的1/3。非机动车棚设计应符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要求。
(二)管理措施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良性有序发展,保障建设的质量和用户体验感,有关部 (略) 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方案图纸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内容审查规划方案内容。园林主管部门按照《 (略) 绿化条例》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设计方案中的绿化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T/(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略) -2014(2018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略)-2022 等建筑设计有 (略) 有关文件要求,审查建筑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理。
2.严查违规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私自改变图纸内容进行建设,如违规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 (略) 。
3.严把项目验收关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 (略) 的实施情况纳入单位工程同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部分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 (略) 理。
4.加强销售合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户属空中花园、 (略) 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 (略) 用途等,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合同的监管。
5.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 (略) 的管理与服务,监督业主按照规范使用, (略) 森林花园住宅建筑正常运行。发现业主违规拆封,物业公司应立即阻止,如业主不听,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报告。
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力度,对业主违规使用、封闭空中私家花园、改变绿化、 (略) 用途等行为,经发现劝阻无效的,有关部门将案件移交属地城管执法部门 (略) 。
(2024)23号、24号、25号地块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略)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略)元/年。
八、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四至清楚,产权明晰,地块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予以清除至宗地内达到开工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 (略) 自然资 (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防大楼6-16号)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张恒、常琳
收款单位: (略)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明光支行
账 号:(略)4024
开 户 行: (略) 明光支行
账 号:(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明光支行
账 号:(略)09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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