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搬移。 6、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安全协议,方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受让方需在进场前向转让方提交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供审核,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转让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的安全、按转让方要求对搬运过程中损坏的设备和建筑物等进行修复等)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周,将扣除受让方0.*元履约保证金,如逾期一个月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搬移,并无条 (略) 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搬移等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 4、待受让方转运完毕无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该批报废设备的交接记录等资料,并经转让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