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768号2栋301、302、303、304号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768号2栋301、302、303、304号
(略) (略) (略) 768号2栋301、302、303、304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576.5 ㎡
2024-10-16
60 月
办公
小区管理,电梯房,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配套服务费,从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配套服务费为*/月/总面积。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5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768号2栋301、302、303、304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576.5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0 月 |
免租期限 | 三个月 | ||
特色 | 小区管理,电梯房,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5246.3828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材料仓库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1-02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 3.意向方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或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的,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如注册资本为外币计算的,以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的汇率换算人民币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出租,不包括原承租方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和可移动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让、转租、分租、有偿或无偿借用第三方或以其他形式供第三方使用。 3、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契约时, 承租方可以迁走承租方购置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的设备和装修,但是该行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性墙体,如果存在破坏的情况,承租方应当在设备和装修迁走后恢复房屋结构和墙体原状并根据实际损失给予出租方赔偿。 4、特别事项说明: (1)为了规范出租方场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出租方场内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承租方装修前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装修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并遵守协议内的各项规定。 (2)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建筑物的承重量不能超过500kg/㎡的建筑设计承重,办公场所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所有灭火器必须装入专门的灭火器箱,不能裸露放置,承租方要建设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3)出租标的不得用于以下用途:存储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制造,轻工业生产及制造,物流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存储建材、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产品等;承租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出租标的现有内外部结构、内部装修装饰,外墙装饰由承租方按现状接收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现有装修或改造,若单方面装修或改造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的,承租方应缴纳3个月租金、配套服务费作为装修押金,若装修违反出租方审核方案,出租方有权没收装修押金。 5、出租标的占用中,如为原承租方承租,起租日期由原租赁期满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书面通知原承租方于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60日历天内清场。出租方须与原承租方办理清场手续并与其协商收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60日历天后,如出租方未办妥清空手续的,出租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6、出租标的权 (略)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同意,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或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的,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如注册资本为外币计算的,以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的汇率换算人民币计算);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768号2栋301、302、303、304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576.5 ㎡
2024-10-16
60 月
办公
小区管理,电梯房,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配套服务费,从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配套服务费为*/月/总面积。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5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768号2栋301、302、303、304号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576.5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0 月 |
免租期限 | 三个月 | ||
特色 | 小区管理,电梯房,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5246.3828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材料仓库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1-02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 3.意向方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或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的,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如注册资本为外币计算的,以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的汇率换算人民币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出租,不包括原承租方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和可移动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让、转租、分租、有偿或无偿借用第三方或以其他形式供第三方使用。 3、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契约时, 承租方可以迁走承租方购置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的设备和装修,但是该行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性墙体,如果存在破坏的情况,承租方应当在设备和装修迁走后恢复房屋结构和墙体原状并根据实际损失给予出租方赔偿。 4、特别事项说明: (1)为了规范出租方场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出租方场内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承租方装修前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装修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并遵守协议内的各项规定。 (2)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建筑物的承重量不能超过500kg/㎡的建筑设计承重,办公场所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所有灭火器必须装入专门的灭火器箱,不能裸露放置,承租方要建设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3)出租标的不得用于以下用途:存储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制造,轻工业生产及制造,物流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存储建材、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产品等;承租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出租标的现有内外部结构、内部装修装饰,外墙装饰由承租方按现状接收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现有装修或改造,若单方面装修或改造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的,承租方应缴纳3个月租金、配套服务费作为装修押金,若装修违反出租方审核方案,出租方有权没收装修押金。 5、出租标的占用中,如为原承租方承租,起租日期由原租赁期满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书面通知原承租方于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60日历天内清场。出租方须与原承租方办理清场手续并与其协商收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60日历天后,如出租方未办妥清空手续的,出租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6、出租标的权 (略)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同意,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或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的,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如注册资本为外币计算的,以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的汇率换算人民币计算);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