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261项报废设备资产
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261项报废设备资产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261项报废设备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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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 (略)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0 | |||||||||
评估值(万元) | 190.4937 | 账面价值(万元) | 693.*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 |
标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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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报废明细表(07、核心、黑猪场、板桥).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宁河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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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东棘坨镇艾林村南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志伟 | 成立日期 | 1999-03-29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畜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85W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牲畜饲养;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水产养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党支部支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 (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宁河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076YG354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日期 | 2024-09-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文号:第67次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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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17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李胜涛 ;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资产数量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数量,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数量、瑕疵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收费标准及退保证金流程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11、本项目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2、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上述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8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261项报废设备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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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 (略)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0 | |||||||||
评估值(万元) | 190.4937 | 账面价值(万元) | 693.*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 |
标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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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报废明细表(07、核心、黑猪场、板桥).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宁河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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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东棘坨镇艾林村南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志伟 | 成立日期 | 1999-03-29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畜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85W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牲畜饲养;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水产养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党支部支委会(扩大)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 (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宁河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076YG354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人民政府 | 批准日期 | 2024-09-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文号:第67次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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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17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李胜涛 ;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资产数量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数量,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数量、瑕疵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收费标准及退保证金流程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11、本项目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凡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2、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上述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8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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