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君钿房地产有限公司40%股权
武汉君钿房地产有限公司4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 (略) |
(略)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慈惠农场余氏墩5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涛 |
成立日期 | 2004-07-06 |
注册资本(万元) | 4696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机械配件销售;市场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商贸 (略) | 40 | |
(略) 文化 (略) | 38 | |
(略) 新永安唐蔡 (略) | 22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32.* | 89.* | 8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328.* | 396.* | 3932.* |
审计机构 | 武汉振兴会 (略)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32.* | 89.* | 8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328.* | 396.* | 393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0903号)和武汉振兴会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武振审字[2024]0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成为受让方,须完全认可已在挂牌公告内以附件上传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全部内容。 4、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产业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9-2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26.248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商贸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解放大道1127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颖 |
成立日期 | 2000-10-31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X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08-28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武 (略) 董事会决议 |
挂牌价格(万元) | 162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2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交易合同(君钿地产40%股权).pdf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 (略) |
(略)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慈惠农场余氏墩5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涛 |
成立日期 | 2004-07-06 |
注册资本(万元) | 4696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机械配件销售;市场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商贸 (略) | 40 | |
(略) 文化 (略) | 38 | |
(略) 新永安唐蔡 (略) | 22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32.* | 89.* | 8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328.* | 396.* | 3932.* |
审计机构 | 武汉振兴会 (略)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32.* | 89.* | 8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328.* | 396.* | 3932.*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4]第0903号)和武汉振兴会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武振审字[2024]0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成为受让方,须完全认可已在挂牌公告内以附件上传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全部内容。 4、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产业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9-2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26.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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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商贸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解放大道1127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颖 |
成立日期 | 2000-10-31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X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机构 | 集团(控股)公司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产业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4-08-28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武 (略) 董事会决议 |
挂牌价格(万元) | 162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2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交易合同(君钿地产40%股权).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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