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212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标的5:含杂废铁
2024年第2212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标的5:含杂废铁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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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4DF(略) | 监测编号 | GR2024DL(略)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212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标的5:含杂废铁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54.1045 |
公告日期 | 2024-09-14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9-29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 (略) 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执行。) | ||
统一展示时间 | (现场踏勘前1日,意向受让方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预约表》。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与受让,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踏勘时 (略) 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 (略) 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转让方有权禁止其参与本项目受让,造成任何后果,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最多2人)须持“介绍信(格式参考公告附件)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自备安全帽”在2024年9月26日13:30统一在黑 (略) (略) (略) 2号岗集合进厂踏勘,严禁迟到。)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含杂废铁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详细信息 | 1、 (略) 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共计5个转让标的,每个标的分别对外转让,标的详细信息见《 (略) 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 2、标的1至标的4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单价检斤出售,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结果为准,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标的资产成交后, (略) 络拍卖的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3、标的5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整体不检斤出售,交 (略) 络拍卖结果为准。标的资产成交后, (略) 络拍卖结果交纳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现场踏勘实际范围进行交割清运。 4、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2024年第2212号) (略) 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 |
资产地图位置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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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4DF(略) | 监测编号 | GR2024DL(略)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212号)大庆炼化分公司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标的5:含杂废铁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54.1045 |
公告日期 | 2024-09-14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9-29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 (略) 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执行。) | ||
统一展示时间 | (现场踏勘前1日,意向受让方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预约表》。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与受让,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踏勘时 (略) 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 (略) 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转让方有权禁止其参与本项目受让,造成任何后果,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最多2人)须持“介绍信(格式参考公告附件)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盖公章复印件、自备安全帽”在2024年9月26日13:30统一在黑 (略) (略) (略) 2号岗集合进厂踏勘,严禁迟到。)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含杂废铁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详细信息 | 1、 (略) 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共计5个转让标的,每个标的分别对外转让,标的详细信息见《 (略) 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 2、标的1至标的4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单价检斤出售,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结果为准,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标的资产成交后, (略) 络拍卖的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3、标的5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整体不检斤出售,交 (略) 络拍卖结果为准。标的资产成交后, (略) 络拍卖结果交纳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现场踏勘实际范围进行交割清运。 4、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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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2024年第2212号) (略) 一批废旧金属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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