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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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24年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名称及地址:

2024-9-1号宗地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妈文新农村(C1-C12、D1-D4地块)。

(二)出让宗地面积

2024-9-1号宗地出让面积为6646m2(折合约9.97亩)。

(三)设定用途:

2024-9-1号宗地设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出让年限:

2024-9-1号宗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五)规划条件:

2024-9-1号宗地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指标执行。

四、出让条件

(一)宗地按现状出让;

(二)出让成交后地面建筑物拆迁、场地平整、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其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我县举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来,在我 (略) 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宗地块的竞买。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为:

2024-9-1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00元)。

(二)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隆林各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688

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代交。

七、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联系人:杨先生、田先生,联系电话: 0776-*,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龙山街17号- (略) )。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7)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6)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7)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 (略) 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自然人、法人及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 (略) 自然人、法人及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 (略) 公证部门认证的中国 (略) 自然人、法人及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 (略) 法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6)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如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在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手印。

(三)资格审查

我局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有涂改或无法辨认的;

(6)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文件中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手印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4年10月28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 (略) 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略) 工作人员带领进行现场踏勘。

八、挂牌出让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2024-9-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936元/㎡(62.*万元/亩),增价幅度为5元/㎡/次。

九、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为11日,具体如下:

1.挂牌报价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

2.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10月30日截止17时)。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宗地相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幅度及增价规则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挂牌主持人在2024年10月30日下午17:00时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可当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确定竞得人。

(四)签定《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于竞得当日与隆林各族自治县 (略) 签定《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向挂牌出让人的违约赔偿。

(五)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向挂牌出让人的违约赔偿。

(六)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 (略) 场网》 (略) 站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政府设有保留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照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土地交易服务费缴付条款

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成交地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广西国 (略) 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土地交易服务费缴付票据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具体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隆林农商行新州支行

账号:*688

十三、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应价并已经确认后,要求撤回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后拒绝履行的;

4.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成交地价款的;

5.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土地交易服务费的;

6.竞得人提供虚假证件或文件隐瞒事实的,造假欺诈的;

7.竞得人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8.竞买人私下接触挂牌工作人员,足以影响挂牌出让公正性的。

竞买人、竞得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竞买人、竞得人资格,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者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收回本次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要求违约者支付违约赔偿,有权要求竞得人足额支付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服务费。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实地勘查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并全面阅读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后,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设有保留底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部分出让金,该部分出让金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代为转入国库。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土地交易服务费及各种税费)。

(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成交地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地价款、土地交易服务费和各种税费后,方能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挂牌不成交的,按照相关 (略) 重新组织出让。

(九)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 (略)

2024年9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24年第9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名称及地址:

2024-9-1号宗地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含山村妈文新农村(C1-C12、D1-D4地块)。

(二)出让宗地面积

2024-9-1号宗地出让面积为6646m2(折合约9.97亩)。

(三)设定用途:

2024-9-1号宗地设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出让年限:

2024-9-1号宗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五)规划条件:

2024-9-1号宗地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指标执行。

四、出让条件

(一)宗地按现状出让;

(二)出让成交后地面建筑物拆迁、场地平整、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其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我县举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来,在我 (略) 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宗地块的竞买。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 (略) 、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为:

2024-9-1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零*佰点击查看>>(*.00元)。

(二)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隆林各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688

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代交。

七、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联系人:杨先生、田先生,联系电话: 0776-*,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龙山街17号- (略) )。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7)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6)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7)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 (略) 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自然人、法人及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 (略) 自然人、法人及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 (略) 公证部门认证的中国 (略) 自然人、法人及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 (略) 法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6)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如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在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手印。

(三)资格审查

我局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有涂改或无法辨认的;

(6)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文件中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手印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4年10月28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 (略) 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略) 工作人员带领进行现场踏勘。

八、挂牌出让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2024-9-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936元/㎡(62.*万元/亩),增价幅度为5元/㎡/次。

九、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为11日,具体如下:

1.挂牌报价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

2.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10月30日截止17时)。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宗地相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幅度及增价规则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挂牌主持人在2024年10月30日下午17:00时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可当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确定竞得人。

(四)签定《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于竞得当日与隆林各族自治县 (略) 签定《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向挂牌出让人的违约赔偿。

(五)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向挂牌出让人的违约赔偿。

(六)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 (略) 场网》 (略) 站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政府设有保留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照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土地交易服务费缴付条款

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成交地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广西国 (略) 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土地交易服务费缴付票据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具体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隆林农商行新州支行

账号:*688

十三、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应价并已经确认后,要求撤回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后拒绝履行的;

4.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土地成交地价款的;

5.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土地交易服务费的;

6.竞得人提供虚假证件或文件隐瞒事实的,造假欺诈的;

7.竞得人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8.竞买人私下接触挂牌工作人员,足以影响挂牌出让公正性的。

竞买人、竞得人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取消违约者的竞买人、竞得人资格,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者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收回本次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权要求违约者支付违约赔偿,有权要求竞得人足额支付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交易服务费。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实地勘查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并全面阅读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后,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设有保留底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部分出让金,该部分出让金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代为转入国库。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土地交易服务费及各种税费)。

(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成交地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地价款、土地交易服务费和各种税费后,方能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挂牌不成交的,按照相关 (略) 重新组织出让。

(九)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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