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A7G129解放牌小型面包车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金川资源 (略)
联系人:都经理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资料,认真核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过户、提档等相关业务政策,并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及附表均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1、 (略) 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或未按公告约定办理转移登记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及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让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转让登记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转让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 (略) 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提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让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0-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中心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4)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向转让方提供转让登记证明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业务规则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 (略) 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核实车辆转让登记证明,并向中心出具《车辆过户完毕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招投标大数据
收藏
首页
免费为您提供项目商机
免费会员可免费查看7天前招标信息
您还没有购买该地区权限
现在开通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服务咨询电话:400-810-9688
现在开通会员,最低仅需¥299
今日2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购买会员 仅需19元
85% 的企业都在使用招标订阅
您的 本月10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开通会员 每天就能查看
更多项目联系人及动态
下载成功!
登录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标准会员查看
现在开通该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高级会员查看
提示
您好,该权限属于VIP会员的权限。
如有疑问,可咨询热线:400-810-9688
您还没有完善企业信息!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
还差一步
输入邮箱即可继续发送
温馨提示:
输入邮箱,即可将标题与内容,还有附件发送至该邮箱,附件链接有效期为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