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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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5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0月21日16时以拍卖方 (略) 植物园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城北 (略) 交叉口东南侧( (略) 位图)。

2、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机关团体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城北 (略) 交叉口东南侧

*

1.5-1.6(商业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30

≥30

*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 (略)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略) (略) (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 (略) 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0日到2024年10月21日,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 (略) ;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6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需配建村集体留地公建用房:医疗用房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文化礼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下限控制在规定面积1‰之内,上限控制在规定面积5‰之内)。具体以《 (略) 植物园南侧地块政府回购村集体留地公建用房配建要求的说明》为准。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全额缴清,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人:陈先生(交易)、吕女士(利用)、吴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电话:0578-*、*、*、*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9日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5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定于2024年10月21日16时以拍卖方 (略) 植物园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城北 (略) 交叉口东南侧( (略) 位图)。

2、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机关团体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城北 (略) 交叉口东南侧

*

1.5-1.6(商业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30

≥30

*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 (略)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 (略) 申请》。 (略) 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 (略) 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 (略) 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略) (略) (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 (略) 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0日到2024年10月21日,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 (略) ;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6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需配建村集体留地公建用房:医疗用房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文化礼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下限控制在规定面积1‰之内,上限控制在规定面积5‰之内)。具体以《 (略) 植物园南侧地块政府回购村集体留地公建用房配建要求的说明》为准。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 (略) 自然资 (略) 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全额缴清,否则视为违约, (略) 自然资 (略) 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人:陈先生(交易)、吕女士(利用)、吴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电话:0578-*、*、*、*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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