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H# |
---|---|
项目名称 | 中建银(北京)房地产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建银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建银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均与建银 (略) 签署的标的企业股权代持协议,建银 (略) 享有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利。转让标的成交后,各方共同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4)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知悉并同意指导、督促标的企业履行《关于职工安排的相关说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中关于标的企业职工的相关安排。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3名以上(含)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金额足够支付股权对价; 3、联合体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 (略) 罚的评估师; 4、联合体成员中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联合体成员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60%; 6、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资产评估师;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知悉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我方已知晓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我方知悉并同意指导、督促标的企业履行《关于职工安排的相关说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中关于标的企业职工的相关安排,确保标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稳定工作,在评估业务净收入、净利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保持员工整体薪酬相对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情况外,标的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项目编号 | G#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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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建银(北京)房地产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建银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建银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3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均与建银 (略) 签署的标的企业股权代持协议,建银 (略) 享有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利。转让标的成交后,各方共同配合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4)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知悉并同意指导、督促标的企业履行《关于职工安排的相关说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中关于标的企业职工的相关安排。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3名以上(含)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成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金额足够支付股权对价; 3、联合体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 (略) 罚的评估师; 4、联合体成员中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联合体成员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60%; 6、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资产评估师;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知悉本项目标的企业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我方已知晓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我方知悉并同意指导、督促标的企业履行《关于职工安排的相关说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中关于标的企业职工的相关安排,确保标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稳定工作,在评估业务净收入、净利润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保持员工整体薪酬相对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情况外,标的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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