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4〕矿字第002号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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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公资告〔2024〕矿字第002号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

筑公资告〔2024〕矿字第002号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中心将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举行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矿业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编号

矿业权名称

矿区面积

(km2)

矿种

出让期限(年)

竞买保证金金额(万元)

GK(24)002

(略) 平 (略) 地热水探矿权

0.1063

地热

5

180

二、竞买方式和成交价款范畴

本次挂牌采取填单报价方式竞价,不设保留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成交价款为探矿权出让收益。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性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挂牌时间、地点

1.本次挂牌出让交易 (略) (略) 具体承办。

2.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 (略) (略) 网站(http://**.cn)下载。

3.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211室申请竞买。竞买申请时必须报价,报价次数不限。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17:00 。

4.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30。

5.挂牌地点: (略) (略) 。

注:节假日不接受申请及报价。

五、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 (略) 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因地热资源的特殊禀赋方式,可能由于地质、气候因素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勘探出地热水。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 (略) 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 (略)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本次探矿权出让期限限定为5年(一个勘查期次),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若到期仍未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的,勘查许可证将不予延续、保留,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24〕718号)有关要求,竞得人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后,需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具体事宜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5.截止挂牌日,此次挂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 (略) 、永久基本农田、重 (略) 、已设矿业权不重叠。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 (略) 、铁路、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 (略) 、城 (略) 、林地、草原、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6.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7.此次挂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协商不成导致不能勘查开采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9.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 (略) 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4)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的。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人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六、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 (略) 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0851-(略)

(略) (略) :0851-(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GK(24) (略) 平 (略) 地热水探矿权.pdf


筑公资告〔2024〕矿字第002号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中心将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举行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矿业权基本情况

矿业权编号

矿业权名称

矿区面积

(km2)

矿种

出让期限(年)

竞买保证金金额(万元)

GK(24)002

(略) 平 (略) 地热水探矿权

0.1063

地热

5

180

二、竞买方式和成交价款范畴

本次挂牌采取填单报价方式竞价,不设保留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成交价款为探矿权出让收益。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性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挂牌时间、地点

1.本次挂牌出让交易 (略) (略) 具体承办。

2.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 (略) (略) 网站(http://**.cn)下载。

3.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略) 211室申请竞买。竞买申请时必须报价,报价次数不限。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17:00 。

4.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5:30。

5.挂牌地点: (略) (略) 。

注:节假日不接受申请及报价。

五、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 (略) 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因地热资源的特殊禀赋方式,可能由于地质、气候因素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勘探出地热水。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 (略) 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提交《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 (略)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本次探矿权出让期限限定为5年(一个勘查期次),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若到期仍未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的,勘查许可证将不予延续、保留,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函〔2024〕718号)有关要求,竞得人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后,需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具体事宜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5.截止挂牌日,此次挂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 (略) 、永久基本农田、重 (略) 、已设矿业权不重叠。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 (略) 、铁路、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 (略) 、城 (略) 、林地、草原、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6.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7.此次挂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协商不成导致不能勘查开采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9.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 (略) 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4)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的。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人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出让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六、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 (略) 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0851-(略)

(略) (略) :0851-(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GK(24) (略) 平 (略) 地热水探矿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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