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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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 2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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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 2次浏览 0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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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杭州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 2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G## 2次浏览 0人关注
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正式披露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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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登记
项目分享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项目编号 G## 转让底价 1020.#元
拟转让比例 9.45%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01
(略)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许可 电话: 010-#-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电话: 010-#-800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动态报价参数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 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仓前街 (略) 2959号2幢1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继乐
成立日期 2022-01-28 注册资本 38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7GU1WA6L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略) 理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略) 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清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
#贵广
22.05
杭州华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略)
9.45
天津宏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5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太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嘉兴鼎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清卓创领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4.69 -672.02 -672.0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25 #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90.95 -695.63 -695.63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4.52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清华大学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1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344.1
净资产 1303.05 2541.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0.#
承诺函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具体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产权转让的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略) 8号楼25层A2510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飙 成立日期 2014-03-17
注册资本 1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转让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9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02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24-08-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清华大学关于同意 (略) 挂牌转让清软微视(杭州) (略) 9.45%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清软微视(杭州)科技有限公司9.45%股权
转让底价 1020.#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本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尽情形的,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并进行再次公开转让;(4)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多次报价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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