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煤业集团物业管理公司成都房产租赁公告
华亭煤业集团物业管理公司成都房产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华 (略) (略) 成都房产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继续以每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3个周期。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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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华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办公会会议纪要 | |||||||||||||||||||||||||
特别 | 1.房屋租赁年限5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交纳一定数额安全保证金,租金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租金半年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产生的税、费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向有关部门缴纳。 3.以上标仅限用于法律允许的合法经营范围。(不得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化工类、环境污染等经营事项)。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承租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租赁标的的成交日期、年租金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及首期租金。 4.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版本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 3.以上所有标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租赁标的交钥匙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踏勘租赁标的(以现场踏勘签字确认单为准),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后续备案验收等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出租方对其装修及经营期间安全监督检查。 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施工等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章等问题下发整改意见甚至叫停施工。 7.承租方房屋使用方案、装修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和认可。 8.承租施工期间工地现场及其毗邻地带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对出租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9.承租方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 (略) ,设置保护措施。 (略) 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符合消防管理的相关要求,留存施工 (略) 改造记录。 10.承租方装修装饰材料性能、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应符合消防标准及要求,各类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应设置合理,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11.为保证人员密集性经营场所消防、用电安全,承租方须接受用电控制设施集中统一安全管理模式。 1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13.租赁期间的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该房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还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暖气使用不当及在房屋内摔倒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15.如果利用此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拖欠房租超过15天,出租人有权利无条件终止合同。 1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7.成交后, (略) 向双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租赁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竟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30 09:00:00 至 2024-10-17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 |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9-30 09:00 截止时间2024-10-17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不足的须补齐。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出租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3)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8)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5. (略) 置方式 (1)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不足的须补齐。 (2)押 (略) 置方式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胡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华 (略) (略) 成都房产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继续以每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3个周期。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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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华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 (略) 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使用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办公会会议纪要 | |||||||||||||||||||||||||
特别 | 1.房屋租赁年限5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交纳一定数额安全保证金,租金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租金半年付,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产生的税、费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向有关部门缴纳。 3.以上标仅限用于法律允许的合法经营范围。(不得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化工类、环境污染等经营事项)。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承租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租赁标的的成交日期、年租金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及首期租金。 4.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版本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 3.以上所有标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租赁标的交钥匙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踏勘租赁标的(以现场踏勘签字确认单为准),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后续备案验收等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出租方对其装修及经营期间安全监督检查。 6.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施工等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章等问题下发整改意见甚至叫停施工。 7.承租方房屋使用方案、装修方案经出租方确认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和认可。 8.承租施工期间工地现场及其毗邻地带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对出租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9.承租方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 (略) ,设置保护措施。 (略) 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符合消防管理的相关要求,留存施工 (略) 改造记录。 10.承租方装修装饰材料性能、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应符合消防标准及要求,各类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应设置合理,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11.为保证人员密集性经营场所消防、用电安全,承租方须接受用电控制设施集中统一安全管理模式。 1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13.租赁期间的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该房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还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暖气使用不当及在房屋内摔倒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15.如果利用此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拖欠房租超过15天,出租人有权利无条件终止合同。 16.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7.成交后, (略) 向双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租赁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竟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30 09:00:00 至 2024-10-17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 |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9-30 09:00 截止时间2024-10-17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不足的须补齐。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出租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 (略) 损失的; (3)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8)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 (略) 造成损失的。 5. (略) 置方式 (1) (略) 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不足的须补齐。 (2)押 (略) 置方式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胡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 (略) 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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