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银泰·瑞泽园项目整体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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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银泰·瑞泽园项目整体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银泰·瑞泽园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略) 泰安巷

基本属性

土地坐落

(略) (略) 以北、紫金商业街以东、银珠家园以南、 (略) 以北

转出面积约(亩)

26.27

土地类型

住宅用地

规定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权属类型

出让

所有权人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

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证年限

终止日期:2088年10月08日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包含在建工程

---

---

其他情况

标的现状: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约33.5亩, (略) (略)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分割的批复》市资发[2024]194号,该宗土地分割后,出让面积为约26.27亩。在建工程为该宗土地上 (略) (略) 银泰·瑞泽园项目。项目备案手续、不动产权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前期手续齐全。项目包括1#楼、2#楼、3#楼及地下室,目前该项目1#楼、2#楼主体建设进度已达50%以上。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25日

评估机构

甘肃宏信 (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使用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转让前已签订但未履约完成的合同由受让方继续完成合同履约(合同备查)。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相关约定承诺本项目如期开展,如期竣工交付,确保工程质量。

8.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价款

转让挂牌价格

*.00

价款支付方式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不动产权证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天内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移交以现状为准交割。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到我所及E交易系统(http://**)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标的实际税费以税务部门核算并实际缴纳金额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现场勘查和了解转让标的,已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4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清交易服务费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携带相关资质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成交后,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 (略) 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元,挂牌截止日 17:00:00前,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略) (略) 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技术支持

0943-*

其 他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略) , (略) ,白银

项目名称

(略) (略) 银泰·瑞泽园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略) 泰安巷

基本属性

土地坐落

(略) (略) 以北、紫金商业街以东、银珠家园以南、 (略) 以北

转出面积约(亩)

26.27

土地类型

住宅用地

规定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权属类型

出让

所有权人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

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证年限

终止日期:2088年10月08日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包含在建工程

---

---

其他情况

标的现状:甘(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约33.5亩, (略) (略)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分割的批复》市资发[2024]194号,该宗土地分割后,出让面积为约26.27亩。在建工程为该宗土地上 (略) (略) 银泰·瑞泽园项目。项目备案手续、不动产权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前期手续齐全。项目包括1#楼、2#楼、3#楼及地下室,目前该项目1#楼、2#楼主体建设进度已达50%以上。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25日

评估机构

甘肃宏信 (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使用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转让前已签订但未履约完成的合同由受让方继续完成合同履约(合同备查)。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相关约定承诺本项目如期开展,如期竣工交付,确保工程质量。

8.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价款

转让挂牌价格

*.00

价款支付方式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不动产权证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天内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移交以现状为准交割。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到我所及E交易系统(http://**)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标的实际税费以税务部门核算并实际缴纳金额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现场勘查和了解转让标的,已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4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清交易服务费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携带相关资质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成交后,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 (略) 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元,挂牌截止日 17:00:00前,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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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朱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略) (略) 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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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略) 网站htt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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