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拟清算涉及的部分资产
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拟清算涉及的部分资产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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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拟清算涉及的部分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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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 (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3、本次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4、 (略) 规划和 (略) 2023年9月12日《津静(挂)G2009-88号宗地延期竣工缴纳违约金通知书》显示:截止2023年9月12日,委估宗地尚未竣工,延期竣工时间为3632天,应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5266.*元(按每延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标准计收)。评估结果未考虑上述延期竣工违约金的影响。 |
标的描述 |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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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联报废机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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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子牙环保 (略) 内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志平 | 成立日期 | 2009-05-27 | |||||||||
注册资本 | 5,*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43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略) 场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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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0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房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 。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本项目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标的房产交割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此转让标的中水罐消防车为企业内部使用, (略) 车辆,未办理产权证、行驶证。标的中部分小客车行驶证丢失,最终受让方负责补办行驶证,*方予以配合。最终受让方负责本项目资产中机动车年检(如未年检、漏检或超过使用年限)和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风险(包括不能办理)和全部费用(包括年检费和*方应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未年检的车辆由最终受让方负责承担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车辆维修及车辆年检费用,年检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过户费全部由受让方支付。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00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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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拟清算涉及的部分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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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 (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3、本次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4、 (略) 规划和 (略) 2023年9月12日《津静(挂)G2009-88号宗地延期竣工缴纳违约金通知书》显示:截止2023年9月12日,委估宗地尚未竣工,延期竣工时间为3632天,应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5266.*元(按每延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标准计收)。评估结果未考虑上述延期竣工违约金的影响。 |
标的描述 | 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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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联报废机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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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子牙环保 (略) 内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志平 | 成立日期 | 2009-05-27 | |||||||||
注册资本 | 5,*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43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略) 场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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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0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房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 。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未在《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本项目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标的房产交割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此转让标的中水罐消防车为企业内部使用, (略) 车辆,未办理产权证、行驶证。标的中部分小客车行驶证丢失,最终受让方负责补办行驶证,*方予以配合。最终受让方负责本项目资产中机动车年检(如未年检、漏检或超过使用年限)和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风险(包括不能办理)和全部费用(包括年检费和*方应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未年检的车辆由最终受让方负责承担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车辆维修及车辆年检费用,年检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过户费全部由受让方支付。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00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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